YouTube買粉丝、facebook刷点赞、tiktok买粉丝点赞–instagram买粉丝
YouTube買粉丝、facebook刷点赞、tiktok买粉丝点赞–instagram买粉丝

油管敷設規范(電纜橋架和液壓管線分別走在同一個電纜溝的兩側,凈空間>300mm,符合相關規范嗎?)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14 17:55:34

車間輸油管道與電纜橋架安全距離是多少 查什么規范 急 謝謝

《GB6222-2005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上規定:架空煤氣管道與電纜管的最小水平凈距在一般情況下為不小于1米。

GB50424《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規范》規定:交叉敷設的管道與線纜的間距不小于0.5m。

電纜橋架和液壓管線分別走在同一個電纜溝的兩側,凈空間>300mm,符合相關規范嗎?

不合格。

 

國標GB50217-200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要求

表5.3.5  電纜與電纜、管道、道路、構筑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m)

 

電纜直埋敷設時的配置情況

平  行

交  叉

電纜與地下管溝

熱力管溝

2③

0.5①

油管或易(可)燃氣管道

1

0.5①

其它管道

0.5

0.5①

加油站的電纜可以同輸油管同構敷設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是嚴禁油電管路同溝敷設的,油管敷設埋深為0

5-1

5有,電路管線埋深為不到0

5

加加油站出油管和電線埋在一起可以嗎?

這個問題太復雜了.多點資料給你.你慢慢查看吧

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站房設備管理、防爆防火管理措施、防火檢查及隱患整改、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也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156-200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加油站 買粉絲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為機動車油箱充裝汽油、柴油的專門性經營場所。

注: 加油站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細土)方式埋設在地下,且罐內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圍內地面的最低標高0.2m的臥式油品儲罐。

4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定

加油站應按GB50156-2002進行設計、施工,并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加油站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加油站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加油站的站長或公司經理是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b)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檢查;

c)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d)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e) 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保障加油站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消防安全責任人可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開展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至少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加油站各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檢查各崗位人員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

b) 進行防火巡查,記錄檢查情況;

c) 及時處置火災隱患,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4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初起火災撲救辦法,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加油員還應對加油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不應讓車輛駕駛員等無關人員進行加油作業。計量員還應嚴防發生油品跑、冒、滴、漏現象,監督卸油情況。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3 消防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的部位和內容、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防雷、防靜電、電氣設備5.1.6 、線路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檢查人員的資格、檢查部位、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重點部位和設施、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測和管理要求、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8 滅火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義務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加油站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2.1 卸油作業

卸油作業消防安全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卸油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裝、鞋;

b) 油罐車進站后,卸油人員應檢查油罐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合格后,引導油罐車進入卸油現場,接好靜電接地;

c) 油罐車熄火并靜置3min后,卸油員按工藝流程連接卸油管,將接頭結合緊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彎曲;

d) 計量員應檢查油罐計量孔,確定計量孔密封良好后,油罐車駕駛員緩慢開啟卸油閥卸油;

e) 卸油完畢,油罐車駕駛員應關閉卸油閥;

f) 卸油員拆卸連接管線,蓋嚴卸油帽,整理靜電導線;

g) 卸油員引導油罐車啟車、離站,清理卸油現場;

h) 卸油過程中,卸油人員和油罐車駕駛員不應遠離現場,雷雨天不應進行卸油作業。

5.2.2 加油作業

加油作業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加油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裝、鞋;

b) 進站加油車停穩,發動機熄火后,開始加油;

c) 不應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加注汽油;

d) 摩托車加油后,應用人力將摩托車推離加油島4.5m后,方可啟動;

e) 加油站上空有高強閃電或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作業,采取防護措施。

注: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 站房、設備7 管理

7.1 一般規定

加油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應按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采取泄壓措施。

加油站內不應設置經營性的住宿、餐飲和娛樂設施。

7.2 油罐及管線

加油站應采用埋地油罐。油罐及管線應無泄漏。埋地油罐防腐絕緣層不應低于加強級。

油罐的通氣管、密閉量油孔、阻火器、進出油管、液位計、潛油泵、人孔、進出口閥門等應配備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安裝、驗收及檢修記錄等資料應齊全。

7.3 加油機

加油機運轉時,電機和泵溫度應保持正常,計量器和泵的軸封應無明顯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應大于60L/min。

加油機機件應保持性能良好,油氣分離器及過濾器應保持功能正常,排氣管應暢通、無損,泵安全閥應保持壓力正常。

加油機進油管線和付油膠管連接處應無泄漏,電動機外殼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付油膠管兩端電阻不應大于5Ω。

加油機安裝、驗收、檢修記錄等資料應齊全。

7.4 采暖設備7.5

加油站的采暖設備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加油站內設置獨立的鍋爐房時,宜選用小型燃氣(油)熱水鍋爐,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電熱水器。采用燃煤鍋爐時,宜選用具有除塵功能的自然通風型鍋爐,鍋爐煙囪出口應高出屋頂2m以上,且應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7.6 通風設備7.7

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房間應采取通風措施,并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7.8 滅火器材

7.8.1 配備7.8.2

滅火器、滅火毯等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7.8.3 管理

6.6.2.1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滅火器材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6.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冬季應采取防寒措施。

6.6.2.3 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指定部位,并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8.4 檢查、維護保養

6.6.3.1 滅火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6.6.3.2 檢查、維修過的滅火器,應在滅火器的筒身和貯氣瓶上分別貼上維修銘牌。

8 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8.1 一般規定

加油站應明確劃分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文字和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嚴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擊、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等火源。

注: 加油站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范圍劃分按GB50156-2002中附錄B執行。加油站的火災危險區域按GB50058-92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2 明火控制

加油站區域內嚴禁煙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帶有“嚴禁煙火”、“熄火加油”字樣的標志,在加油島附近應設置帶有“禁止撥打移動電話”字樣的標志。油罐區應設置帶有“禁止入內”、“禁穿釘子鞋”和“著防靜電服”字樣的標志。

在加油站區域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前,應經本單位安全部門審批,并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動火期間,安全監護人員應到現場監督。動火人員應按動火審批的具體要求作業,作業場所應增設消防器材。

動火完畢,監護人員和動火人員應共同檢查和清理現場。

8.3 預防摩擦與撞擊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應采取下列防止火花產生的措施:

a) 機械轉動部件應保證潤滑良好,及時加油并經常清除可燃污垢;

b) 輸送可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

c) 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房間地面應鋪設不發生火花的材料,并應禁止穿帶鐵釘的鞋;

d) 搬運金屬容器時,嚴禁在地上拋擲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應覆蓋不發生火花的材料;

e) 維修作業應使用防爆工具。

8.4 防止電氣火花

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應符合GB50058-92中的有關要求。加油島附近應設置移動通信設備屏蔽裝置。

8.5 防雷、防靜電

加油站防雷、防靜電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加油站的裝卸場地應設置為油罐車跨接的防靜電裝置。

雨季之前,應由當地氣象部門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一次年度檢測。

9 防火檢查及隱患整改

9.1 防火檢查

9.1.1 一般規定

8.1.1.1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8.1.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8.1.1.3 班組每天巡查不少于兩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8.1.1.4 檢查結束,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名,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9.1.2 防火巡查、檢查內容

防火巡查、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站內電氣設備、照明設施狀況;

b) 油罐區的油罐口、量油口、卸油口、閥門、人孔等油罐附件及卸、輸油管線、避雷針接線狀況;

c) 滅火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

d) 加油機運轉情況;

e) 加油車輛及人員作業情況;

f) 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程的落實情況。

9.2 火災隱患整改

9.2.1 一般規定

8.2.1.1 加油站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2.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9.2.2 整改要求

8.2.2.1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在加油站區域內吸煙的;

b) 員工著裝不符合防靜電要求的;

c) 使用非防爆通訊電器設備和工具的;

d) 違章動用明火、用電和進行電(氣)焊的;

e) 滅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f) 值班、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2.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10.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0.1.1 一般要求

9.1.1.1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

9.1.1.2 加油員、油罐車駕駛員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9.1.1.3 加油站對新員工應由組織一次上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9.1.1.4 加油站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0.1.2 培訓內容

9.1.2.1 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a)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

b)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 石油商品的火災危險性及火災預防等基礎知識;

d) 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e)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安全疏散引導常識;

f) 其它消防安全知識。

9.1.2.2 單位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情況,應做好記錄。

10.2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10.2.1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c) 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引導人員、車輛疏散,搶救設備、物資;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護送傷勢較重人員到就近醫院就醫;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10.2.2 預案內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要點:

a) 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b) 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c) 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d) 在火情不能控制,即將發生爆炸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e) 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地疏散站內人員、車輛;

f) 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g) 火災撲滅后,派專人保護火災現場,在事故調查結束后方可清理現場;

h) 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10.2.3 演練的組織

9.2.3.1 演練時應在加油站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2.3.2 演練結束后,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1 消防檔案

11.1 一般規定

加油站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得漏填、涂改,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1.2 檔案內容

11.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

b) 總平面圖;

c) 消防道路平面圖;

d) 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圖;

e) 工藝流程圖;

f) 消防重點部位分布圖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g) 加油站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

h)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i) 消防安全制度;

j)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登記;

k)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l)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m)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公安消防部門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b) 滅火器材維修保養記錄;

c)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d)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e) 動火審批記錄;

f)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g)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h)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

i) 歷次火警、火災情況記錄;

j)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k) 其它應備案的記錄。

11.3 保管

加油站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

天然氣管道施工規范哪有?

天然氣管道安裝規范如下:

1、 煤氣管道和附件的連接可采用法蘭、螺紋、其他部位應盡量采用焊接。

2、煤氣管道的垂直焊縫距支座邊端應不小于300mm,水平焊縫應位于支座的上方。

3、煤氣管道應采取消除靜電和防雷的措施。

4、高爐煤氣,轉爐煤氣等一氧化碳含量較高的煤管道不應埋地敷設。

5、架空煤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共架敷設時,煤氣管道與下水管道、燃油管和不燃氣體在同一支柱或棧橋上敷設時,其上下敷設的垂直凈距不宜小于250mm。與煤氣管道共架敷設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裝置,應避開煤氣管道法蘭、閘閥、翻板等易泄漏煤氣的部位。煤氣管道和支架上不應敷設動力電纜、電線,但供煤氣管道使用的電纜除外。

拓展資料:

現代的集氣管道和輸氣管道是由鋼管經電焊連接而成。鋼管有無縫管、螺旋縫管、直縫管多種,無縫管適用于管徑為529毫米以下的管道,螺旋縫管和直縫管適用于大口徑管道。集輸管道的管子橫斷面結構,復雜的為內涂層-鋼管-外絕緣層-保溫(保冷)層;簡單的則只有鋼管和外絕緣層,而內壁涂層及保溫(保冷)層均視輸氣工藝再加確定。

天然氣管道—百度百科

誰有?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涉及規范》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七章 消防設施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防火間距起算點的規定

附錄三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四 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五 增加管道壁厚的計算公式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統計要求,防止和減少火災損失,保障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 擴建和改建的油氣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氣生產、儲運的設計。

不適用于地下和半地下油氣廠、站、庫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

第1.0.3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設計, 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系。積極采用先進的防火和滅火技術,做到保障安全生產,經濟實用。

第l.0.4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2.0.1條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2.0.1分為五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表2.0.1

注:①本表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部分內容。

②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見附錄三。

第2.0.2條 油氣生產廠房內或防火分區內有不同性質的生產時, 其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且發生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 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災蔓延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第2.0.3條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分為五類,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舉例按附錄四執行。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3.0.1條 區域總平面布置應根據油氣廠、站、庫、 相鄰企業和設施的火災危險性,地形與風向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3.0.2條 油氣廠、站、 庫宜布置在城鎮和居民區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山區、丘陵地區,宜避開在窩風地段建廠、站、庫。

第3.0.3條 油氣廠、站、庫的等級劃分, 根據儲存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的儲罐總容量,應按表3.0.3的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油氣站、庫分級表3.0.3

一、當油氣廠、站、庫內同時布置有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兩類以上儲罐時,應分別計算儲罐的總容量,并應按其中等級較高者確定;

二、生產規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和壓氣站,當儲罐容量小于三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走為三級廠、站;

三、生產規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儲罐容量小于四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定為四級廠、站;

四、生產規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從及任何生產規模的集氣、輸氣工程的其他站仍應為五級站。

第3.0.4條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應按表3.0.4的規定執行。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m)表3. 0. 4

注: ①防火間距的起算點應按本規范附錄二執行,但油氣廠、站、庫與相鄰廠礦企業一欄的防火間距系指廠、站、庫內的甲、乙類儲罐外壁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丙類設備、容器、廠房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②表中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所,系指 35kV 及以上變電所單臺變壓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變電所,小于10000kvA的35kv變電所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③當火炬按本表防火間距布置有困難時,其有效防火間距應經計算確定。放空管按表中火炬間距減少50%。

④35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防火間距除應滿足1.5倍桿塔高度要求外,且應不小于30m。

第3.0.5條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筑物、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表3.0.5的規定執行,自噴油井應在廠、站、庫圍墻以外。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筑物、設施的防火間距(m)表3.0.5

注:當氣井關井壓力超過25MFa時,與100人以上的居民區、村鎮、公共福利設施和相鄰廠礦企業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現定的數值增加50%。

第3.0.6條 為鉆井和采輸服務的機修廠、管子站、供應站、運輸站 倉庫等輔助生產廠、站,應按相鄰企業確定防火間距。

第3. 0.7條 通往一、二級油氣廠、站、庫的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5.5m,三、四、五級油氣廠。站、庫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3.5m。

第3. 0. 8條 火炬及可燃氣體放空管宜位于廠、站、 庫生產區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外的地勢較高處。火炬和放空管與廠、站的間距:火炬由計算確定;放空管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10^4m^3/h時,不應小于10m:放空量1.2×10^4-4×10^4m^3/h時,不應小于40m。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應根據其火災危險性等級、工藝特點、功能要求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4. 1. 2條 油氣廠、站、庫的內部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油氣散發的場所,宜布置在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二、甲、乙類液體儲罐宜布置在地勢較低處。當布置在地勢較高處時,應采取防止液體流散的措施。

第4.1.3條 油氣廠、站、庫內的鍋爐房、35kV及以上變(配)電所、有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加熱爐和水套爐宜布置在油氣生產區場地邊緣部位。油氣生產閥組,不應設在加熱爐燒火間內。

第4.1.4條 汽車運輸原油、天然氣凝液、 液化石油氣和硫磺的裝車場及硫磺倉庫,應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區的邊緣部位,并宜設單獨的出入口。

第4.1.5條 廠、站、庫內原油、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管道,宜在地面以上敷設。

第4.1.6條 10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 與爆炸危險場所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并嚴禁跨越爆炸危險場所。

第4.1.7條 油氣廠、站、庫的圍墻(欄),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道路與圍墻(欄)的間距不應小于1.5m;一、二級油氣廠、站、 庫內甲類和乙類設備、容器及生產建(構)筑物至圍墻(欄)的間距,不應小于5m。

第4.1.8條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防火堤(或防護墻內, 嚴禁綠化和耕種,防火堤或防護墻與消防車道之間不應種植樹木。

第4.1.9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的甲、乙類液體廠房及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距主要道路不應小于10m,距次要道路不應小于5m。

第4.1.10條 在公路型單車道路面(不包括路肩)外1m寬的范圍內,不宜布置電桿及消火栓。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道路

第4.2.1條 一、二、三、D級油氣廠、站、庫,至少應有兩個通向外部公路的出入口。

第4.2.2條 油氣廠、站、庫內消防車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儲罐區宜設環形消防車道。四、五級油氣廠、站、庫或受地形等條件限制的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可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車道,回車場的面積不宜小于15m×15m:

二、儲罐區消防車道與防火堤坡腳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m:

三、鐵路裝卸區應設消防車道,消防車道應與油氣廠、站、庫內道路構成環形道,或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道路;

四、消防車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的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于12m,道路縱向坡度不宜大于8%;

五、消防車道與油氣廠、站、庫內鐵路平面相交時,交叉點應在鐵路機車停車限界之外;

六、儲罐中心至不同周邊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不應大于120m。

第三節 建(構)筑物

第4.3.1條 甲、 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三級。當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采用輕型鋼結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構件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二、除天然氣壓縮機廠房外,宜為單層建筑;

三、與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確定。

第4.3.2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當采用封閉式的廠房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甲、乙類廠房泄壓面積、泄壓設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3.3條 當在一棟建筑物內布置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時,其隔墻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的實體墻。天然氣壓縮機房或油泵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端。

第4.3.4條 變、配電所不應與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毗鄰布置。但供上述甲、乙類生產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間,當采用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時,可毗鄰布置。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變壓器與配電間之間應設防火墻。

第4.3.5條 生產區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的門應向外開啟,面積大于100m^2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出入口不得少于兩個;

二、甲、乙類工藝設備平臺、操作平臺,宜設兩個通向地面的梯子。長度小于8m的甲類工藝設備平臺和長度小于15m的乙類工藝設備平臺, 可設一個梯子。

相鄰的平臺和框架可根據疏散要求,設走橋連通。

第4.3.6條 立式圓筒油品加熱爐和液化石油氣、 天然氣凝液球罐的鋼立柱,宜設保護后,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2h。

第4.3.7條 火車、汽車裝卸油棧臺、操作平臺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 集中控制室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爆炸危險區范圍以外設置,室內地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二、含有甲、乙類液體、可燃氣體的儀表引線不得直接引人室內。

第5.1.2條 儀表控制間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使用或生產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場所的儀表控制間,室內地坪宜室外地坪高0. 6m:

二、可燃氣體和含有甲、乙類液體的儀表引線不宜直接引人儀表控制間內;

三、當與甲,乙類生產廠房毗鄰時,應采取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l.3條 液化石油氣廠房、 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和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150m^2的甲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內,應設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第5.l.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容器、工藝設備和甲、 乙類地面管適當需要保溫時,應采用非燃燒材料;低溫保冷可采用泡沫塑料。但其保護層外殼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第5.1.5條 當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氣作燃料時、 其管線上應設置氣液分離器。加熱爐爐膛內宜設“常買粉絲”,其氣源可從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上引向爐膛。

第5.1.6條 加熱爐或鍋爐燃料油的供油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料油泵和被加熱的油氣進、出口閥不應布置在燒火間內;當燃料油泵房與燒火間毗鄰布置時,應設防火墻;

二、當燃料油儲罐總容量不大于20m^3時,與加熱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燃料油罐與燃料油泵的間距不限。

加熱爐的燒火口或防爆門不應直接朝向燃料油儲罐。

第5.1.7條 輸送甲、乙類液體的泵、 可燃氣體壓縮機不得與空氣壓縮機同室布置。且空氣管道不得與可燃氣體、甲、乙類液體管道固定相聯。

第5.1.8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容器通向大氣的開口處應設阻火器。

第5.1.9條 油氣廠、站、庫內,當使用內燃機驅動泵和天然氣壓縮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內燃機排氣管應有隔熱層;其出口處應設防火罩。當排氣管穿過屋頂時,其管口應高出屋頂2m;當穿過側墻時,排氣方向應避開散發油氣或有爆炸危險的場所;

二、內燃機的燃料油儲罐宜露天設置;內燃機供油管線不應架空引至內燃機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儲罐出口和內燃機油箱進口處應分別設切斷閥。

第5.1.10條 含油污水應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業下水道,其連接處應設水封井,并應采取防凍措施。

第5.1.11條 機械采油井場當采用非防爆啟動器時,距井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

第5.1.12條 甲、乙類廠房、工藝設備、裝卸油棧臺、儲罐和管線等的防雷、防爆和防靜電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防火間距

第5.2.1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1的要求。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

注:⑴電脫水器當未采取防電火花措施時,應按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當采取防電火花措施時?則應按甲、乙類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

⑵緩沖罐與泵、零位罐與泵、除油池與污油提升泵、塔與塔底泵、壓縮機與其直接相關的附屬設備的防火間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⑶污油泵房與敞口容器、除油地、消防泵房、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

⑷天然氣灌裝設施的防火間距,當利用油氣生產分離器的壓力灌裝時。按汽車裝卸鶴管確定;當采用加壓灌裝時,按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確定。

⑸表中分數,分子系指甲類可燃氣體,分母系指甲類液體。

⑹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系指在同一密閉容器內可完成加熱與分離、緩沖、沉降、脫水等一個或幾個過程的設備和工藝過程中的加熱爐。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時,可與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要求相同。

⑺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系指含油污水處理過程中的隔油池、除油罐,含油污水回收池和其他敞口容器。

⑻全廠性重要設施系指集中控制室、消防泵房、35kV及以上的變電所、中心化驗室、總機室和廠部辦公室。

⑼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系指進行液化石油氣灌瓶、加壓及其有關的附屬生產設施;灌裝站內部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4.7執行; 灌裝站防火間距起算點,按灌裝的設備、容器、建(構)筑物外緣算起。

⑽輔助性生產廠房系指維修間、化驗間、車間辦公室、工具間、供注水泵房、排澇泵房、深井泵房、儀表控制間等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廠房。

⑾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5.2.2條 油氣廠、站內的甲、乙類工藝裝置、 聯合工藝裝置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裝置與其外部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2.1中甲、 乙類廠房和密閉工藝設備的規定執行;

二、裝置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

裝置間的防火間距(m)表5.2.2-1

注:表中數字為裝置間相鄰面工藝設備或建(構)筑物的凈距。

三、裝置內部的設備、建(構)筑物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

裝置內部的防火間距(m)表5.2.2-2

注:①表中數據為甲類裝置內部防火間距,對乙類裝置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規定減少25%。

②正壓燃燒爐的防火間距按密閉工藝設備對待。

③表中中間儲罐的總容量:液化石油氣、在壓力下儲存的天然氣凝液儲罐應小于或等于40m^3,甲、乙類液體儲罐應小于或等于100m^3。

四、當裝置內的各工藝部分不能同時停工檢修時,各工藝部分的油氣設備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7m。

第5.2.3條 五級油、氣站場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3的要求五級油、氣站場防火間距(m)

注:①油罐與裝車鶴管之間的防火間距,當采用自流裝車時不受本表限制,當采用壓力裝車時不應小于15m。

②水套爐與分離器組成的合一設備、三甘醇火焰加熱再生釜、溶液脫硫的直接火焰加熱重沸器等帶有直接火焰加熱的設備,應按水套爐性質確定防火間距。

③克勞斯硫磺回收工藝的燃燒爐、再熱爐、在線燃燒器等正壓燃燒爐,其防火間距可按露大油氣密閉設備確定

④35kV及以上的變配電所應按本規范表5.2.5的規定執行。

第5.2.4條 天然氣密閉隔氧水罐和天然氣放空管排放口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Z5m,與非防爆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m。

第三節 儲存設施

第5.3.1條 甲類、乙類液體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于120000m^3:

二、浮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于200000m^3:

三、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且儲罐個數不應超過12個。當單罐容量大于50000m^3時,應單排布置。

第5.3.2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5.3.2的要求。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表

注:①表中口為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當計算出的防火間距大于20m 時,可按20m確定。

②單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總容量不大于1600m^3時, 儲罐防火間距可根據生產操作要求確定。

第5.3.3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的四周應設防火堤, 當儲罐組的總容量大于20000m^3,且儲罐多于兩個時,防火堤內儲罐之間應設隔堤,其高度應比防火堤低0.2m。

第5.3.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火堤應是閉合的;

二、防火堤應為土堤。土源有困難時,可用磚石、鋼筋混凝土等非燃燒材料,但內側宜培土;

三、防火堤實際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為1.0-2.0m;

四、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設計靜液柱壓力;

五、管線穿過防火堤處應用非燃燒材料填實密封;

六、應在防火堤不同周邊上設置不少于兩處的人行臺階;

七、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儲罐的凈距,不應小于儲罐高度的一半:

八、設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應設置可啟閉的截流設施。

第5.3.5條 相鄰儲罐組防火堤外側基腳線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7m。

第5.3.6條 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單獨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設防火堤。

第5.3.7條 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固定頂儲罐組,不應小于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的有效容量;

二、對浮頂儲罐組,不應小于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三、當固定頂儲罐與浮頂儲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應取上兩款規定的較大值。

第5.3.8條 儲罐的進油管管口應接至儲罐底部。

第5.3.9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不得與甲、 乙類液體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液化石油氣罐的規定執行。液化石油氣罐可與壓力儲存的穩定輕烴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其中較大罐直徑。

第5.3.10條 液化石油氣儲罐或天然氣凝液儲罐的防護墻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第5.3.11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應設安全閥、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高液位報警器。

第5.3.12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容積大于或等于50m^3 時?其液相出口管線上宜設遠程操縱閥和自動關閉閥,液相進口管道宜設單向閥。罐底宜預留給水管道接頭。

第5.3.13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液相進、出口閥的所有密封墊應選用螺旋型金屬纏繞墊片或金屬包石棉墊片。

第5.3.14條 液體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當采用冷卻噴淋水時,應與消防冷卻水系統相結合設置。

第5.3.15條 液體硫磺儲罐四周應設閉合的防護墻,墻高應為1m,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墻內容積不應小于一個最大的液硫儲罐的容量;墻內側至罐的凈距不應小于2m。

第5.3.16條 液體硫磺儲罐與硫磺成型廠房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

第5.3.17條 固體硫磺倉庫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為單層建筑;

二、每座倉庫的總面積不應超過2000m^2,且倉庫內應設防火隔墻,防火隔墻間的面積不應超過500m^2:

三、倉庫可與硫磺成型廠房毗鄰布置,但必須設置防火墻。

第四節 裝卸設施

第5.4.1條 裝油管道應設方便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閥與火車裝卸油棧臺的間距不應小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于10m。

第5.4.2條 在火車裝卸油棧臺的一側應設與站臺平行的消防車道,站臺與消防車道間距不應大于80m,且不應小于15m。

第5.4.3條 火車裝卸油棧臺段鐵路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的軌枕。

第5.4.4條 火車裝卸油棧臺至站、庫內其他鐵路、道路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至其他鐵路線不應小于20m:

二、至主要道路不應小于l5m:

三、至次要道路不應小于10m。

第5.4.5條 零位油罐不應采用敞口容器; 受油口與油罐之間不應采用明溝(槽)連接;零位油罐排氣孔與卸油鶴管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第5.4.6條 汽車裝卸油鶴管與其裝卸油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與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 :與其他甲、乙類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 :與丙類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

第5.4.7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不應小于表5.4.7的規定。

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m)表5.4.7

注:液化石油氣油罐與其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 露天及半露天設置的泵不受此限制。

第5.4.8 液化石油氣廠房與其所屬的配電間、 儀表控制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15m。若毗鄰布置時,應采取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 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4.9 液化石油氣罐裝站的罐裝間和瓶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灌裝間和瓶庫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物;當為封閉式建筑物時,應采取通風措施;

二、灌瓶間、倒瓶間、泵房的地溝不應與其他房間相通;其通風管道應單獨設置;

三、灌瓶間的地面應鋪設防止碰撞引起火花的面層;

四、裝有氣的氣瓶不得露天存放;

五、氣瓶庫的液化石油氣瓶總容量不宜超過10m^3;

六、殘液必須密閉回收。

第5.4.10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和汽車裝卸臺,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的邊緣部位。灌瓶咀與裝卸臺距離不應小于10m。

第5.4.11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應設高度不低于2m的、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的實體圍墻,下部應設通風口。

第五節 放空和火炬

第5.5.1條 進出廠、站的天然氣總管應設緊急切斷閥;當廠、 站內有兩套及以上的天然氣處理裝置時,每套裝置的天然氣進出口管上均應設置緊急切斷閥;在緊急切斷閥之前,均應設置越站旁路或設安全閥和放空閥。

緊急切斷閥應設在操作方便的地方。

第5.5.2條 放空管必須保持暢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低壓放空管宜分別設置,并應直接與火炬或放空總管連通;

二、高壓、低壓放空管同時接入一個放空總管時,應使不同壓力的放空點能同時安全排放。

第5.5.3條 火炬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炬筒中心至油氣廠、站內各部位的安全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二、進入火炬的可燃氣體應先經凝液分離罐處理,分出氣體中直徑大于 300μm的液滴;

三、分離器分出的凝液應回收或引人焚燒坑焚燒;

四、火炬應有可靠的點火設施。

第5.5.4條 安全閥泄放的小量可燃氣體可排入大氣。泄放管宜垂直向上,管口高出設備的最高平臺,且不應小于2m,并應高出所在地面5m。

廠房內的安全閥其泄放管應引出廠房外,管口應高出廠房2m以上。

安全閥泄放系統應采取防止冰凍、防堵塞的措施。

第5.5.5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上應設安全閥,容量大于 100m的儲罐宜設置兩個安全閥,每個安全閥均應承擔全部泄放能力。

第5.5.6條 安全閥人口管上可裝設與安全閥進口直徑相同的閥,但不應采取截止閥;并應采取使其經常保持處于全開狀態的措施。

第5.5.7條 甲、乙類液體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時可能釋放出大量氣體或蒸氣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的氣體引入氣體放空系統,液體引入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二、設備或容器內殘存的甲、乙類液體,不得排入邊溝或下水道,可集中排放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

第5.5.8條 對有硫化鐵可能引起排放氣體自燃的排污口應設噴水冷卻設施。

第5.5.9條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污油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管器收發筒應設清掃系統和污油接受系統;

二、污油池的污油應引入污油系統。

第5.5.10條 天然氣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排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物中不含甲、乙類液體時,排污管應引出廠、站外,并避開道路;在管口正前方50m沿中心線兩側各12m內不得有建(構)筑物。

二、當排放物中含有甲、乙類液體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并回收凝液,并應在安全位置設置凝液焚燒坑;對分出的氣體應排放至安全地點。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6.0.1條 油氣田內部的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6.1-l的規定;埋地天然氣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 應符合表6.0.1-2的規定。

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m)

表6.0.1-1

注:①原油與油田氣混輸管道應按原油管線執行。

②當受線路走向或特殊條件的限制、防火間距無法滿足時,原油管道可埋設在礦區公路路肩下。當管道壓力在1.6MPa以上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③管道局部管段與不同人數的居民區、村鎮及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