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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國際貿易保險單填制注意事項(外貿跟單操作指導:貨物運輸跟單的操作流程(一))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06 14:59:53

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 船公司無單放貨后,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 向船公司索賠

• 向買方索賠

•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 免責條款。

•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后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并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后再做研究。這樣等于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并不是不及時答復,對于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 應及時買粉絲律師,盡早介入

•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 貨到目的港后買方拒提貨物,并提出無理要求

•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并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 及早采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 承運人賠償后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于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準、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于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棱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準,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簡述國際貿易中保險單據的種類及其主要內容

保險單:是保險單中級別最高的單據,有正面條款和反面條款

保險憑證:正面內容與保險單相同,沒有反面條款,級別低于保險單,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出具保險單,則不能用保險憑證代替保險單,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出具保險憑證,出具保險單代替保險憑證也是可以的

預約保險單:通常是一些有大量穩定出口的企業與保險公司在出口前簽訂一段時間的保險合同,在這個期間內,該企業的每批出口都由簽訂合同的保險公司自動承保,而不用再簽訂保險合同

保險批單:如果保險單上的內容需要改正,通常不在原保險單上直接改,而是在保險單上另附一張單據,在單據上蓋騎縫章證明兩張單據是不可分割的,附在保險單上的這張單據就是保險批單

國際貿易中,保險單據一定要有副簽嗎

國際貿易中常用到的保險單據,保險公司在提供空白保單時,一般會提供3正3副或2正3副

外貿單據制作 答好加分

先去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信用證制作匯票,發票,海運提單,保險單(如果是賣方投保的話,需要去保險公司),原產地證書,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商檢證書

A 匯票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單匯票,作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憑證。制作匯票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出票條款。信用證名下的匯票,應填寫出票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

匯票金額。托收項下匯票金額應與發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證方式結算,則兩張匯票金額各按規定填寫,兩者之和等于發票金額。信用證項下的匯票,若信用證沒有規定,則應與發票金額一致。若信用證規定匯票金額為發票的百分之幾,則按規定填寫。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傭價向中間商報價,發票按含傭價制作,開證行在付款時代扣傭金的情況。

付款人名稱。托收方式的匯票,付款人為買方。信用證方式下,以信用證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為付款人。若信用證未加說明,則以開證行為付款人。

收款人名稱。匯票的收款人應是銀行。信用證方式下,收款人通常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頭。托收中也可將出口方寫成收款人(已收匯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書給托收行。

B.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開立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裝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內容。

發票的主要作用是供進口商憑以收貨、支付貨款和進出口商記賬、報關納稅的憑據。在不用匯票的情況下(如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交單),發票代替匯票作為付款的依據。

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其內容應符合合同規定,在以信用證方式結算時,還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發票是全套貨運單據的中心,其它單據均參照發票內容繕制,因而制作不僅要求正確無誤,還應排列規范,整潔美觀。

制作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

出口商名稱。發票頂端必須有出口商名稱、地址、電傳、傳真和電話號碼,其中出口商名稱

發票名稱。在出口商名稱下,應注明“發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樣。

發票抬頭人。通常為國外進口商。在信用證方式時,除非另有規定,應為開證申請人。

發票號碼,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及開票日期。發票號碼由出口商自行按順序編制。合同號碼和信用證號碼應與信用證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證無此要求,亦應列明。開票日期不應與運單日期相距太遠,但必須在信用證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

裝運地和目的地。應與信用證所列一致,目的地應明確具體,若有重名,應寫明國別。

運輸標志(嗟頭)。凡來證有指定嗟頭的,按來證制作。如無規定,由托運人自行制定。以集裝箱方式裝運,可以集裝箱號和封印號碼取代。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上的嗟頭,應與發票一致。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和件數。

關于貨物的描述應符合合同要求,還必須和信用證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應列明總的毛重和凈重。

單價和總值。單價和總值必須準確計算,與數量之間不可有矛盾,應列明價格條件(貿易術語),總值不可超過信用證金額的超值發票,銀行可以接受,也有權拒收。

附加證明。大致有以下幾種:(l)加注費用清單:運費、保險費和FOB價;(2)注明特定號碼,如進口許可證號、布魯塞爾稅則號;(3)注明原料來源地的證明文句。

出單人名稱。發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證方式下,必須是受益人。“UCP500”規定,商業發票可以只標明出單人名稱而不加簽署。如需簽字,來證中應明確規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因不同貿易方式而異。有海運提單、海運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及多式聯運單據等。

我國外貿運輸方式以海運為主。這里著重介紹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的繕制及注意事項。

托運人(Shipper)。一般即為出口商,也即信用證的受益人,如果開證申請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證內規定作成第三者提單也可照辦,例如請貨運代理做托運人。

收貨人(買粉絲nsignee)。該欄又稱提單抬頭。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結算。則一般做成指示式抬頭。即寫成“To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xX”字樣。不可做成以買方為抬頭的記名提單或以買方為指示人的提單以免過早轉移物權。

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貨物到達目的港時船方發送到貨通知的對象,通常為進口方或其代理人。但無論如何,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則正本提單以不填為宜,但副本提單中仍應將進口方名稱地址填明,以便承運人通知。

提單號碼(B/LNo.)。提單上必須注明編號,以便核查,該號碼與裝貨單(又稱大副收據)或(集裝箱)場站收據的號碼是一致的。沒有編號的提單無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Voy No)。填列所裝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轉船,只填寫第一程船名航次。

裝運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應填寫具體港口名稱。卸貨港如不同國家有重名,則應加注國名。卸貨港如采取選擇港方式,應全部列明。如倫敦∕鹿特丹∕漢堡選卸,則在卸貨港欄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貨人必須在船舶到達第一卸貨港前在船公司規定時間內通知船方卸貨港,否則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貨。選擇港最多不得超過三個,且應在同一航線上,運費按最高者計收?如中途轉船,卸貨港即填寫轉船港名稱,而目的港應填入“最終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欄內。也可在卸貨港內填上目的港,同時注明在XX港轉船”(W∕TatXX)。

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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