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買粉丝、facebook刷点赞、tiktok买粉丝点赞–instagram买粉丝
YouTube買粉丝、facebook刷点赞、tiktok买粉丝点赞–instagram买粉丝

04 貿易公司有什么風險隱患(我過外貿企業如何防范L/C風險)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16 15:21:07

不穩定,這非但屬于接受出資的企業所必須考慮的因素,而且也是知識產權出資人選擇出資方式時務必斟酌的內容。以商標權出資為例,用作出資之商標權在所投資的企業終止時,尚可重新回到出資人手中,則該商標在資本化期間的價值波動,尤其被所出資公司壓下不用致使其價值降低的情形,將事關商標出資人的切身利益。“在合資經營中作為出資方式的,可以是我方商標的轉讓,也可以是我方商標的使用許可。在后一種方式下,我方在合資之外,仍保留了自己使用的權利。以這種方式出資,我方的馳名商標被消滅、被壓下不用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事實上,這對于用商標權向內資企業投資也不無啟發。

以知識產權轉讓方式出資,各方須符合法律關于知識產權轉讓之規定。首先,接受知識產權出資的公司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接受商標權出資的公司必須具備《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資格,接受專利技術出資的企業必須符合《專利法》對專利權主體資格之規定;企業接受人用藥品、煙草制品的注冊商標出資,須具有相應商品生產主管部門的許可經營證明;接受知識產權投資,必須保證使用該知識產權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其次,知識產權出資人須履行法定義務:出資方用商標權或專利權轉讓方式出資,應將特定商標權或專利權整體完全轉讓出資;[26]出資方倘若用已許可他人使用之知識產權出資,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不得因此而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以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方式投資是指知識產權人保留知識產權最終處置權,而僅“讓渡”該知識產權中一定期限和范圍的使用權給接受出資的公司。在投資協議中,雙方具體約定該知識產權使用權的范圍和內容。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具有資本屬性,能用來創造新的價值,所以可用來投資。“在技術貿易中,真正由一方把自己的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即'賣專利')的情況非常少見;希望得到先進技術的人,通常也只想得到有關技術的使用權,很少有人會去'買'別人的專利,因為買專利要比只取得使用權的花費多得多。”[27]出資人以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方式出資,應當遵循知識產權法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從公司法角度考察,知識產權出資可能存在法律障礙。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可能與接受該出資的公司的經營期不相一致,這時無論是以知識產權轉讓方式還是以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方式向公司出資,都會與公司法資本維持原則沖突。表現之一是知識產權資本的有效期如果短于公司經營期限,則公司將難能實現其資本維持;表現之二是知識產權的價值具有不穩定性,如商標價值與該商標之使用情況以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狀況息息相關,專利技術和計算機軟件等的價值與新技術開發運用情況以及市場變化關系密切。一旦知識產權資本價值波動致使其低于出資時的評估價值,則亦令公司不得不采取有關資本維持措施。

七、 知識產權出資的商業風險

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的商業化程度,直接決定該項知識產權在公司運營的動態過程中能否應用、作用大小等,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

(一) 是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在技術上是否實用

以專利為例,我國專利法要求,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除了應當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外,還應具備實用性,并將“實用性”界定為“能夠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但這一實用性要求,只是強調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體現為具體方案,并不要求能夠立即制造或使用。除專利外,用作出資的專有技術和計算機軟件,也必須對該知識產權在技術上的可實施性進行論證。

(二) 是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如何

獲得知識產權的創造性智力成果一般都是先進的,但由于市場上復雜因素的較量,先進性并不能決定市場前景。依照我國現行專利法的規定,一項發明專利從申請日到授權日可能長達三四年的時間甚至更長,某項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時很有潛力,但很可能在取得專利權時其市場潛力已大打折扣甚或不復存在。另外,專利技術的先進性及其市場前景也只是與已經公開的技術比較而言的,更加先進而又尚未公開的技術往往是專利技術的“勁敵”。總之,企業接受創造性智力成果投資,旨在獲得贏利性強的技術,形成競爭優勢,因此對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市場前景狀況的考察論證十分必要。

(三) 是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經濟壽命的長短

知識產權的經濟壽命并不等同于其法律保護期限。對于創造性智力成果而言,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知識產權其經濟壽命不長,但有效期較長的知識產權其經濟壽命也未必就長。專利制度既保護發明人的利益,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給予一定時日的“獨占”性法律保護,同時專利制度的公開特點也使專利權人的“獨占權”具有了一定的相對性。這是因為,專利文獻的公開,加之信息高速公路的開通,使人們在原有專利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更加先進的技術從而淘汰已有專利的時間大大縮短。基于此,企業接受創造性智力成果投資,需要將技術的經濟壽命與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分開考慮。

八、 知識產權轉移的法律風險

出資各方即使知識產權權屬不存在爭議,也同樣面臨者對技術擁有方轉讓知識產權的制約問題,因為這關系到資金出資方的風險利益,不當的流轉或者交易,將可能不利于知識產權價值的維護和利用。

控股一家企業對控股方來講,不僅具有可以并表核算的會計意義更具有能掌握經營管理主動權的控制意義。真正控股一家企業, 除了控股方投資比例占絕對優勢外, 還必須由控股方擔任董事長, 另外還有委派總經理、財務總監的提名權。這樣,就能更有效地貫徹實行企業董事會的決議和管理理念。對于投資控股一家高新技術企業, 更深一層的意義還在于控股股東能真正掌握所投資的那項高新技術, 防止高新技術被移花接木,偷梁換柱,給投資方造成巨大的投資損失。

因此,在合作協議中,當事人如忽略或輕視技術成果的權屬問題,或者約定含混、不明,容易導致爭議發生,尤其是對技術開發方而言,造成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障礙。這種隱患將可能導致技術成果的組成部分被不正當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

防止高新技術被擅自轉讓, 在投資合作協議或公司章程中可考慮采取如下措施:

(一) 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

在組建高新技術企業的協議中列明高新技術投入前與投入后的所有權, 并列入投資各方關于所投的高新技術的保證與承諾,以法律來約束投資各方處理高新技術成果的行為,而且只有知識產權出資在辦理轉讓手續后,才真正能夠屬于企業所有和控制。

相應的可在公司章程中列入投資“各方聲明條款”與該項高新技術有關的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生產流程、工藝及其他依據法律和慣例應當被合理地視為專有技術組成的技術秘密) 的所有權屬于組建的公司獨家所有,各方承諾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均不會提出相反意見”,并不得以個人名義轉讓。

(二) 明確約定各方具有知識產權保密義務

限制各方對相關知識產權資料、技術秘密的使用和保密,如果不限定保密義務,不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將會導致各方可能發生任意使用、轉讓或泄露的風險。

如果該高新技術被非法泄露,將嚴重影響到所設企業的商業存在價值和風險投資人的風險利益,因此,可考慮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合同章程中列入有關高新技術的保密義務和泄密處罰條款,并通過制定完善的企業商業秘密制度防止商業秘密的泄露。

(三) 通過技術員工股權激勵的方式保護知識產權

在股東利益的驅動下,科技人員帶技術入股不僅有利于高新技術的運用, 還有利于高新技術專利權的保護, 同時使高新技術的后繼發展也有了保障。如伊利集團就給予了核心技術骨干大量的股份期權,穩定了技術隊伍和整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我過外貿企業如何防范L/C風險

L/C使用中的風險分析

(一)賣方受害的L/C風險分析

1.合同、單據與L/C不符的風險分析

“單證表面嚴格相符”要求“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僅是針對單據的文字表述,而并非指質量、正確性或有效性。如果受益人提示的單據即便是假冒或偽造的,只要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會付款。反之,如果受益人不能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那么即便是真實存在的正當交易,銀行也會以此為由拒付,而這會導致受益人財貨兩空。例如:1998年5月,澳大利亞的MONMEN公司與美國的A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由前者從后者進口一批貨物。6月,MONMEN公司向本國的錯誤!未找到引用源。銀行申請,由錯誤!未找到引用源。銀行開出L/C給A公司,并指定美國的C銀行作為該L/C的保兌行。9月,A公司按L/C要求如期裝運貨物后,備齊L/C所規定的所有單據向保兌行提示,要求保兌行付款。但是,保兌行發現A公司提交的提單上記載的被通知人名字有誤,即把“MONMEN”錯寫成了“MOMMEN”了,所以,保兌行認為單證不符,未向A公司付款。隨即保兌行電傳開證行,請求開證行在存在上述不符的情況下授予其向A公司付款的權利,但開證行堅持拒絕授權付款。A公司即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保兌行付款并承擔因未按L/C條款付款而使A公司所受的損失,保兌行則以多項理由請求法院駁回A公司的起訴。A公司不服,再次上訴,理由是僅憑名字錯誤不足以解除保兌行的付款責任。法院二審維持原判,A公司仍然敗訴。開證行所負的是第一位的付款責任,但是他們的付款責任是以受益人提交嚴格符合L/C條款要求的單據為前提條件的,即必須符合L/C業務中的“嚴格相符原則”。

2.L/C欺詐的風險分析

這類風險主要來自買方,即開證申請人。他一般會采取的手段主要有:偽造L/C;偽造L/C修改書,UCP600第十條a款明確規定除本慣例第38條另有規定外,凡未經開證行、保兌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L/C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銷。如果賣方按照假的L/C修改書修改了L/C,要知道在此業務中開證行負有第一位的付款責任,擅自修改L/C,將會導致賣方錢貨兩空;涂改L/C,指將過期失效的L/C可以涂改,變更原證的金額、裝運期、有效期或者賣方的署名,借此方式來不正當的奪取相應的出口物品和銀行提供的資金。

3.L/C軟條款給賣方帶來的風險分析

L/C“軟條款”指開證申請人在不可撤銷信用證中加列的一些條款,致使開證行的付款與否不是取決于單證表面是否一致,而是取決于第三者的履約意識或履約行為,結果使開證申請人實際上控制了整筆交易,受益人處于受制于人的地位。有兩種表現形式:暫不生效條款和各種限制性條款。

(1)在L/C中規定暫不生效條款,通常規定的生效條件表現為由進口方領進口許可證,或者貨樣由進口方確認,或以付款行收到世界銀行的特殊承諾為條件。

(2)在L/C中規定各種限制性條款,如:第一,裝運日、裝運港、船公司、船名,須得到開證申請人的指示,由開證行以修改書的形式通知。例如中行曾收到一份由中國香港KP銀行開出的金額為1170000美元的L/C,受益人為廣西某進出口公司,出口貨物為木箱。在開證行開來的L/C中有如下條款:“本證尚未生效,除非運輸船名已被申請人認可并由開證行以修改書的形式通知受益人(THISCREDIT IS NON-OPERATIVE UNLESS THE NAME OFCARRYING VESSEL HAS BEEN APPROVED BY APPLICANT AND TO BE ADVISED BY L/C OPENING BANK INFORM OF THE L/C AMENDMENT TOBENEFICIARY)”。案例中的L/C條款就是我們所說的限制性條款,如果賣方冒然接受了這樣的條款,那么這宗交易的主控權就被買方所掌控了,顯然對賣方非常不利。第二,要求受益人將一份正本提單徑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