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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第二學位招生簡章(2022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規則)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18 15:35:34

、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對達到我校最低 錄取分數線 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數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7.“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且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8.在 內蒙古 自治區,我校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9.美術學院各專業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藝術 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美術類專業使用招生省份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美術統考,且美術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合格線。在此基礎上,北京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

(2)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6)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7)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0.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2022年藝術類專業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錄音藝術專業在北京招生不組織校考,認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辦本科院校錄音藝術專業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績。

(2)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兩個專業的錄取排序規則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音藝術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6)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

11.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音樂學院各招生專業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組織校考。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招生省份對不同錄取批次或類別制定不同錄取要求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所在批次或類別對應的標準。

(2)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3)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考生專業 考試 內容須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個統考方案均無法同時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則要求成績項必須包含鋼琴或聲樂其中之一。其中聲樂要求為美聲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樂表演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器樂考生,招生器種為二胡、琵琶、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其他器樂種類一律不招收。

(6)錄音藝術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統考專業為錄音藝術。

(7)舞蹈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5%。舞蹈學(師范)專業招生舞種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其他舞種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專業統考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9)除按器種、唱法或舞種分別列出計劃人數或有特殊說明的情況外,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排序時不區分考生的器種、唱法或舞種等類別。

(10)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招生計劃所在錄取批次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不低于210分,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采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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