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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宋代海外貿易興旺的原因(宋朝手工業和商業發達的原因)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12 09:26:50

的發展。從而為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對外貿易提供了物質條件。

二是靈活的、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經濟政策。

在農業方面推行不抑兼并的政策。一方面自唐朝以來,實行“不以人丁為本,唯以財產為宗”的賦稅政策,至少從法律上減輕了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的負擔。雖然土地兼并嚴重,但與之相適應的是租佃制的進一步發展,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租佃關系。一方面提高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土地得到了較為充分的利用,不至于因為缺乏必要的生產資料而導致土地荒蕪,也為手工業,商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

在商業工業方面,一是政府放松了對商業的控制。商業的發展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這種變化帶來的是市場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商品經濟的發展遵循著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服務性的商業機構如柜坊,氐店發展起來,還出現了便于流通的紙幣“交子”。

另一方面宋朝對外推行積極的貿易政策。與遼西夏簽訂看似屈辱的盟約之后,宋遼,宋夏之間的榷場貿易發展起來。從而為宋朝提供了大量的財政收入,這種頻繁的與少數民族之間的和平貿易不僅維護的邊疆的穩定,也推動了宋朝商業的發展。而這只是宋朝貿易的一小部分。更大部分貿易則是來自于遠洋貿易。宋朝海上貿易十分發達。一方面政府鼓勵中外商人貿易的往來,另一方面政府強化規范對外貿易,設置了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這樣中國大宗的絲織品、瓷器、茶葉、藥材等深受海外市場的歡迎。這種海外貿易不僅給宋朝帶來豐厚的財政收入,更是有力的推動著宋朝農業手工業商業的發達與繁榮。

在政治制度方面,宋朝統治者采取了一些列政策強化了中央集權經濟上設轉運使,將地方財政收入的大部分收歸中央,軍事上實行更戍法,并推行將兵分離,重文輕武,饑荒之年推行養兵政策。行政上中央分割相權,地方上知州通判相互牽制等一系列 措施 ,加強了中央集權,削弱了地方分裂割據的物質基礎。維持了社會的穩定,為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和平的環境。

北宋經濟繁華的表現

農業發展

北宋時期,南方農民普遍使用龍骨翻車來灌溉,比龍骨翻車運轉力更大的筒車,也用來引水上山,灌溉山田。范仲淹的《水車賦》有“器以象制,水以輪濟”之句,就反映了這種有輪軸、利用水力或牛力推動的筒車。北宋政府兩次在耕牛缺乏的地區推廣“踏犁”。“踏犁”是一種較好的人力翻土工具,四五個勞動力的功效相當牛耕的一半。這對畜力不足地區解決耕田的困難起過一定的作用。

在北宋的墓葬中,往往發現成組的鐵制農具,如犁、耬、耙、鋤、鐮等,其中耙、鋤等中耕農具較多,表明了農民對精耕細作的重視和耕作程序的增多。北宋農民還很注意積肥和施肥。他們在長期生產實踐中認識到,土壤的性質不同,應施用不同的糞肥。所謂“用糞如用藥”。當時對作物栽種的深淺疏密與產量高低的關系,也有所認識。禾譜、農器譜、農書、蠶書等農業生產知識的專著,紛紛出現,反映了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

水利

宋太宗時,在河北地區修作陂塘,并修筑長六百里的堤堰,設置斗門,引淀泊水灌溉, 種植 水稻,獲得豐收。

南方地區水利興修的成績更為顯著,其中規模較大的有江北捍海堰、浙江捍海石塘、錢塘江堤、西湖等處。如錢塘江堤前后修筑多次,以真宗時所修最有成效。這次修筑,吸收五代時的 經驗 ,把石塊裝在竹籠里,堆砌成堤,堤外再打上木樁,增強了阻擋海潮沖刷的能力。西湖原灌溉良田千余頃,年久堙廢。

宋哲宗時,蘇軾任杭州知府,主持了西湖的疏浚工程,使附近農田均獲其利。此外,福建莆田縣的木蘭陂,也是當時著名的工程。木蘭陂有寬80米,高10余米,長160余米的大壩,可攔洪、蓄水、排灌,使萬頃農田旱澇保收。至今仍十分堅固,充分顯示了勞動人民的智慧和創造能力。

因地制宜

北宋農民克服了自然條件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在山地、江畔、海邊開墾出大片良田。圩田在南方有了進一步發展,規模有所擴大,如著名的蕪湖縣(今屬安徽)萬春圩即有田十二萬七千畝。此外,農民們還造出許多新型的田地,如山田、淤田、沙田、架田等。太宗時,全國耕地為三百一十二萬五千二百余頃。真宗時,增至五百二十四萬七千五百余頃。以后也不斷增加。

農作物的推廣和交流

隨著北宋的統一,南北各地的農作物品種得到了交流。北宋初年,政府曾勸諭江南以至福建、廣東等地種植原北方主要糧食品種粟、麥、黍、豆等。水稻的優良品種也在各地推廣,其中最著名的品種“占城稻”從越南引進福建。后又推廣到江淮和北方。甘蔗、棉花、茶葉、桑麻等經濟作物的種植范圍也較前擴大。

手工產業

北宋時期,手工業生產有很大進步,汴繡、宋繡尤為著名。當時,各種手工業作坊的規模和內部分工的細密程度,都超越前代。生產技術發展顯著,產品的種類、數量、質量大為增加和改進。最杰出的要算是北宋時期的各種瓷器了。

北宋的瓷器,不論在產量還是制作技術上,比前代都有很大提高。當時,燒造瓷器的窯戶,遍布全國各地 ,所造瓷器各具特色。

官窯、鈞窯、汝窯、定窯和哥窯,是北宋五大名窯。官窯的產品,土脈細潤,體薄色青,略帶粉紅,濃淡不一;鈞窯土脈細,釉具五色,有兔絲紋;汝窯則胭脂、朱砂兼備,色釉瑩澈;定窯以白瓷著稱,并能制紅瓷,其產品十分精美;哥窯盛產青瓷,產品被譽為“千峰翠色”。真宗景德年間,在江西新平設官窯,所造進貢瓷器的器底書“景德年制”四字,這就是后來馳名中外的景德鎮瓷器。在瓷器上雕畫花紋是北宋時的新創,劃花用刀刻,繡花用針刺,印花用板印,還有錐花用錐尖鑿成花紋,堆花用筆蘸粉堆成凸形,再施白釉。宋瓷不僅是生活日用品,而且是精美的工藝美術品。北宋瓷器大量運銷國外,近年來在亞非各地都有大量出土,證明瓷器是當時的重要輸出品。

時至今日,宋瓷已成為中國古代著名的藝術品,而享譽海內外。

采礦冶煉

北宋時,金、銀、銅、鐵、鉛、煤的開采冶煉規模都相當大。重要冶鐵中心徐州東北的利國監,有三十六冶,礦工約四千人。江西信州及其附近盛產銅、鉛,“常募集十余萬人,晝夜采鑿,得銅、鉛數千萬斤”。安徽繁昌冶鐵遺址中,有高約2米,面積達750平方米的廢鐵堆,反映了當時冶煉的規模。在開采冶煉規模擴大的基礎上,產品的數量大有增加。以銅和銀為例,宋神宗時歲課銅1400多萬斤,銀20多萬兩,照官府征收十分之二稅率計算,可推知年產銅7000多萬斤,銀100多萬兩,產量都超過唐朝數倍。另外,采礦冶煉技術也有很大進步。

絲質產業

北宋的紡織業主要有絲、麻、毛等部門,其中絲織業仍占主要地位,并以兩浙和四川地區最發達。從河北東路到江南東路的整個沿海地區,絲織業也有相當規模。絲織品種類繁多,如綾有二十幾種,錦有四、五十種。南北各地均有不少珍品,如蜀錦歷久不衰,暢銷全國;定州緙(kè課)絲,用各色絲線織出艷麗逼真的花草鳥獸,宛如 雕刻 而成,堪稱一絕;單州(今河南單縣)的薄縑(jiān肩),每匹才重四兩,望之若霧,等等。在絲織業發達的某些地區已出現了一批獨立經營的機戶,以家庭手工業作坊的形式,為出賣商品而生產,反映了絲織業生產發展的新的情況。

漕運造船

北宋定都開封,東南漕運十分重要,船只是不可缺少的運輸工具,加之海外貿易興盛,便促進了造船業的進步。

官營作坊以造漕船為主,同時造座船、戰船、運兵船等,民營作坊則制造商船及游船。以漕船為例,真宗時,年產量達2900多艘。北宋船只的體積和載重量相當大,徽宗時造的出使高麗的大海船,稱為“神舟”,據估計可裝載20000石以上貨物,載重量約為1100噸。海船都是“上平如衡,下側如刃”的尖底船,具有吃水深、抗風浪強的優勢。海船上主桅桿高十丈,頭桅高八丈,共裝帆110幅。全船分作三艙,中艙又分四堂。這種隔艙防水設備是中國造船工人的首創。

北宋官府設有很多造船場所,分布在今江西、浙江、湖南、陜西等地,其中虔州(今江西贛州)、吉州(今吉安)、溫州(今屬浙江)、明州(今寧波)是著名的造船基地。太宗時,全國每年造船已達三千三百余艘,遠遠超過唐代。北宋的造船業在當時世界上居于領先地位。在對外貿易中,中外商人乘坐使用的大多是中國制造的船只。

工匠地位的變化

北宋時期,在官私手工業作坊中,工匠的身份、地位有了變化。

私營作坊使用雇傭工匠,他們領取錢米作為雇值,雇值多少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而異。官營作坊役使的工匠,有從軍隊調來仍隸名軍籍的軍匠,也有從民間雇募來的和雇匠。此外還有一種當行差充的工匠,稱“當行”或“鱗差”,這種當行工匠在北宋只作為輔助之用,他們和唐朝的番匠已有不同,不是無償服役,而是付給一定的“雇值”。有的生產部門如鑄錢作坊,還出現了類似計件給雇值的方式。這些情況都表明北宋工匠所受的封建人身束縛已經有所松弛。

北宋的商業情況

白銀和交子

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出現于北宋前期四川地區。北宋的紙幣有交子、錢引和小鈔三種。

隨著北宋商品交換的發達,貨幣流通量也明顯增加。唐玄宗天寶年間每年鑄幣32萬貫,北宋從太宗時起每年就達到80萬貫。以后逐漸增加,到神宗熙寧六年(1073年),達六百余萬貫。除銅、鐵錢外,金銀也作為半流通性貨幣使用。租稅的征收、官俸的發給和對外貿易都使用銀兩。大城市有金銀鋪和兌房,專門買

交子——北宋貨幣

賣金銀和兌換貨幣。國家稅收中白銀所占的比重逐漸增加,1021年(天禧五年)為883900多兩,到1120年(宣和二年)為1860萬兩。黃金雖在流通,但不占重要地位。

北宋時期還產生了中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北宋建立后,四川地區長期使用鐵錢,因鐵錢重,攜帶 不方便,公元10世紀末葉,成都市場上遂出現所謂“交子鋪”,發行紙幣“交子”,代替鐵錢流通。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冬,政府看到發行交子有利可圖,即借口商人爭訟不息,正式創立“交子務”,改交子為官辦,以36萬貫鐵錢為準備金,定期發行,流通區域仍限于四川。徽宗時,改交子為“錢引”,擴大流通區域。但錢引不備本錢,大量印發,于是成為人民的一大禍害。

商稅專賣

由于商業發達,北宋政府對商稅特別重視。在全國各地設置場、務等機構,專門征稅。

宋朝商稅分為兩種:過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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