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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碳關稅對中國農產品國際貿易影響(國際經濟與貿易論文題目)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17 05:53:20

西方國家和中國在減排問題上有什么不同的認識

從哥本哈根會議看西方大國的“氣候霸權主義”

作者:葉三梅

摘要:《哥本哈根協議》維護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就發達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發展中國家采取自主減排行動作出了安排,但沒有就2012年后的全球減排行動、資金技術支持等方面達成具體共識。這表明,當今的氣候問題不是單純的氣候問題,而是一個復雜的歷史氣候、政治氣候、道德氣候、責任氣候問題,其核心是經濟利益和發展利益問題,其本質是氣候霸權主義與反氣候霸權主義的問題。

2009年12月召開的哥本哈根會議通過了《哥本哈根協議》,它維護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就發達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發展中國家采取自主減排行動作出了安排,但大會并沒有就2012年后的全球減排行動、資金技術支持等方面達成具體共識。這表明,當今的氣候問題不是單純的氣候問題,而是一個復雜的歷史氣候、政治氣候、道德氣候、責任氣候問題,核心是經濟利益和發展利益問題,本質是氣候霸權主義與反氣候霸權主義的問題。

一、“氣候霸權主義”的內涵及其表現

所謂“氣候霸權主義”是指少數發達國家試圖利用氣候這一問題來打擊對手、遏制對手,限制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新興大國的發展,同時不顧自身應負的責任,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繼續維護自身在新形勢下的全球霸權地位。西方大國的“氣候霸權主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以保護環境為名,實施環境貿易壁壘

環境貿易壁壘是指一些國家或國際組織以可持續發展與生態保護為由,通過制定環境標準和法規,對可能形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一些國際貿易活動加以管制,從而對國際貿易形成障礙的一種非關稅壁壘措施。

當今,實施環境貿易壁壘的主要是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有五種形式。第一,綠色關稅。又稱環境進口附加稅,指一些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由,對一些污染和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除征收一般關稅外,再加征環境稅。其中的碳關稅是當今不少發達國家正準備使用的一種新型關稅,主要對進口的高耗能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的《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規定,美國有權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出口到美國的產品征收碳關稅,法案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第二,綠色技術標準。即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如歐盟建立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要求進入歐盟國家的產品從生產前到制造、銷售、使用以及最后的處理階段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目前,歐盟已經形成了包括300多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歐盟指令和10萬多個技術標準的雙重結構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管理體系,內容涉及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技術標準、商品包裝和標簽的規定及認證制度以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運輸、貯藏等各個環節。歐盟也因此成為世界上運用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最頻繁和最嚴格的地區之一。 [1]第三,市場準入制度。一般是以進口產品的生產制造環境、方法、過程等不符合本國環境要求為理由,強行禁止某些產品進入其市場。第四,綠色環境標志。這是一種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綠色”圖形,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傷害。目前,主要發達國家都已建立了環境標志制度,并趨向于協調一致,相互承認。另外,還有環境許可證制度、環境配額等其他制度。

2.以危害經濟為名,規避自身的責任和義務

國際社會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方面既有原則性規范——1992年的《公約》,又有具體行動規范——1997年的《議定書》和2007年的《巴厘路線圖》,但發達國家在減排、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等方面,大多未能兌現承諾或履行義務。

美國拒簽《議定書》。克林頓政府雖然簽署了《議定書》,但從未送交參議院批準,理由是它會嚴重危害美國經濟。布什政府宣布拒絕接受《議定書》。奧巴馬上任以來,一反常態,在全球到處宣講氣候變化和新能源,在國內也積極推動國會對氣候問題進行立法。但對《議定書》的態度與其前任并沒有實質改變,是典型的“高姿態、低承諾”。

西方大國消極減排。目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仍是經濟發達的工業國。從2000年到2006年,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了2.3%。拒絕履行《議定書》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幅度非常迅猛。比如美國上升16.3%,澳大利亞上升幅度高達25.6%。 [2]按照《議定書》的規定,日本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降低6%,但其實際排放量在2006年反而比1990年高出6.2%。 [3]加拿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從1990年以來猛增21.3%,人均排放量僅次于澳大利亞和美國,位居世界第三。保守黨政府上臺后推出的中期減排目標只相當于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2%,遠遠低于《議定書》規定的6%的目標。 [4]在哥本哈根會議上,美國承諾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7%。據專家推算,這一目標僅相當于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4%。歐盟承諾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0%,日本承諾減排25%。

西方大國對發展中國家沒有實質性的資金援助或技術轉讓。《公約》明確規定,發達國家必須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和技術轉移。在資金方面,發達國家在哥本哈根談判中提出只能提供為期三年的快速啟動資金,對2012年之后的資金支持不愿作出承諾。目前僅歐盟宣布了在今后三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數額,相當于全球人均兩美元。在技術轉讓方面,發達國家也是不情愿,它們指出技術大部分屬于私人所有,技術轉讓應以市場方式獲得;技術轉讓不利于保護知識產權、技術創新和開發等。

3.以共負責任為名,矛頭直指發展中國家

從歷史上看,氣候變暖作為人類最重大的環境問題發軔于18世紀中葉的西方工業化活動,并伴隨工業化在全球的發展而日趨嚴重。從18世紀工業革命開始到1950年,發達國家占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95%。1950年到2000年的50年中,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仍占世界總排放量的77%。發達國家人均標準能源消耗量高達2.8萬噸,而發展中國家只有0.5噸。 [5]聯大早在1989年就指出,“全球環境不斷惡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方式,特別是發達國家的這種生產和消費方式。”因此,無論是從歷史累積責任看,還是從現實責任看,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都應該自覺承擔起世界減排和控制全球氣溫上升的首要責任和義務。但一些西方大國卻轉移視線,以應對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共同的責任為名,把矛頭直指發展中國家。

大肆渲染發展中國家“環境威脅論”。一些國家宣稱發展中國家應該為全球氣候變化的趨勢承擔主要責任,認為發展中國家落后的農業生產方式、人口爆炸式的增長、工業化進程的全面展開以及城市規模的迅速擴大等造成了大量溫室氣體的產生,必須采取措施制止發展中國家的發展趨勢。

利用種種手段限制新興大國獲得資金和技術支持。美國氣候變化問題特使托德[DK]·斯特恩放言:“我不認為能看到公共資金,特別是來自美國的公共資金能流向中國。”英國媒體斷章取義地解讀中國的立場,《金融時報》2009年12月14日發表以“中國減排不需要發達國家資助”為標題的文章,指出中國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的講話表明“中國暗示,已經放棄了從發達國家獲得資金來抗擊氣候變化的要求,這是哥本哈根氣候談判大會主要參與國之一首次作出明顯讓步”。

將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定為哥本哈根會議未達到預期目標的替罪羊。英國氣候變化大臣米利班德指責中國“劫持”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談判進程。西班牙環境部長艾爾娜[DK]·艾斯皮諾薩將氣候談判未達成實質性協議歸咎于委內瑞拉和玻利維亞,認為這兩國出于對自己國家石油和天然氣產業利益的考量,反對大會達成實質性協議。

二、“氣候霸權主義”的實質

西方大國在哥本哈根會議等國際氣候談判中所體現的“氣候霸權主義”,是西方國家一貫的霸權立場的總體現。其實質在于:

1.經濟上實行新貿易保護主義

近年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不平衡十分明顯。2007年,發達經濟體經濟僅增長2.7%,其中美國增長2.2%;而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經濟增長8%,其中中國和印度分別增長11.9%和9.3%。 [7]而自2007年美國的次貸危機演變為蔓延到世界各國的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出現了更加嚴重的下滑,美國經濟出現了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最嚴重的衰退。同時,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不斷高速增長,因而與發達國家的貿易出現了大量順差。面對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的迅速崛起和在國際貿易領域競爭能力的不斷增強,處于經濟低谷的發達國家為了保持自己在國際經濟中的主導地位,將貿易保護主義作為一種救濟策略又重新提起。

環境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的貿易保護主義,因具有以下特點而受到發達國家的青睞。第一,保護名義的合理性。環境貿易壁壘的目的在于削弱他國產品競爭力,阻礙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從而保護本國產業和市場,但它是以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命健康為名,客觀上又順應了可持續發展的歷史潮流,迎合了綠色消費的浪潮,可謂是“一箭雙雕”,自然被發達國家所利用。第二,保護形式的合法性和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環境貿易壁壘的實施與現行WTO主導的多邊貿易體制并無矛盾。相反,它們所標榜的某些目標和弘揚的某種精神恰恰是WTO所倡導的。如在貿易活動中注重環境保護、重視國際貿易活動與人類社會健康及其可持續發展問題之間的關系等,因而要對它們進行屬性分析和定位很困難。第三,保護對象的廣泛性。西方發達國家既利用環境貿易壁壘保護陷入結構性危機的產業部門,以保護西方發達國家在傳統貿易產品上日益衰退的國際競爭力,又用它來保護尖端技術行業,以保護它們在未來的世界市場上取得主動地位和提高綜合國力。第四,保護標準的多重性。貿易和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和敏感性致使各國在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標準方面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導致各國的市場準入標準形形色色。同時,西方大國不斷調整和提升技術門檻,技術要求趨嚴、趨新、趨多,往往使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第五,保護措施的歧視性。環境貿易壁壘對國內產品與國外產品實行雙重標準,違背WTO的非歧視性原則。第六,保護行動的連鎖性。通常,一個或幾個發達國家對某種產品或某項貿易實施環境貿易壁壘,會引起其他一些國家的連鎖反應,紛紛效仿采取相同或相近的限制措施,最終形成惡性循環。這種多米諾骨牌效應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外貿出口具有極大的破壞力,其造成的損失往往是災難性的。2008年,由于各國采取貿易保護措施,給全球帶來了7280億美元的直接貿易損失。 [8]

2.政治上繼續維護自身的霸權地位氣候問題現在是世界上公認的全球性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關系到人類的命運。在此背景之下,一些發達國家就試圖借“拯救人類共同家園”這一道德高地,使自己成為全球致力于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領袖,掌握“話語權”,即掌握與低碳、減排、綠色、環保等方面相關的新國際規則指揮權、支配權、定價權,繼續維護發達國家在后京都時代的全球霸權地位。

西方大國試圖牢牢掌握在氣候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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