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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直播帶貨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直播帶貨涉及的法律法規)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4-29 01:23:29

直播帶貨涉及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三)虛假廣告罪;

(四)非法經營罪;

(五)詐騙罪;

(六)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直播帶貨涉及的法律法規

直播帶貨涉及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直播帶貨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風險:

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網紅、主播等在“直播帶貨”時應嚴格遵守法律義務,主播應建立嚴格的選品團隊,仔細甄別商品商標,如果明知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銷售的,則需要承擔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刑事責任。

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主播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還利用直播平臺銷售和宣傳,可能會涉及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或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3、虛假廣告罪。如果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實施的僅僅是廣告代言行為,由于在該過程中并不會直接發生商品的有償轉讓,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七部門聯合發文規范直播帶貨,有哪些意義?

不得不承認當前小視頻爆發的實在是太過于迅速了,似乎在早前兩年的時候,直播還沒有如此新起。但反觀2020年到2021年期間,可以說是直播的爆發季,甚至很多大牌企業都紛紛下場開始做起了直播帶貨。隨著直播平臺的野蠻生長以及網購的消費者越來越多,此次七部門聯合發文規范直播帶貨不僅保護的消費者的權益,更是細分了從事直播行業的人員,促使直播行業更加規范化。

直播行業亂象叢生

在直播這個行業剛興起時可以說是亂象叢生,因為沒有明確的規范,就連很多不滿18歲的孩子們都紛紛在網絡平臺上面開啟了直播間。不管是售賣商品還是販賣才藝,都能獲得不菲的收入。可能就是看出直播行業利潤頗豐,所以很多人都想進來分一杯羹,也正是因為如此導致直播行業亂象叢生。

此前知名主播辛巴在網絡上直播帶貨時所售賣的燕窩就存在虛假宣傳現象,此后一度被消費者舉報,遭受到了封殺。但很快辛巴的再次出現,讓消費者質疑是否網絡直播平臺沒有明確的限制,對于這種弄虛作假的博主僅僅封殺還沒有三個月的時間就能夠再次在直播領域混得如此風生水起,是否缺少對消費者一個交代。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對主播有了強制的要求和規范

而在2021年的4月份,國家網信辦商務部等7個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就目前直播行業所存在的亂象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首先對于從事銷售的網絡博主來講,不僅限制其年紀。其次更是明確提出,如果破壞市場秩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僅將其賬號注銷,并且禁止其重新注冊,如果行為較為惡劣還會被拉入黑名單。要知道現在各個直播平臺頗多,即使不能在甲平臺直播的話,換一個賬號重新注冊一下,就立馬能夠在乙平臺上面重新活躍。正是考慮到這些現象,所以《辦法》做出了明令要求,建立起了黑名單制度。如此一來,不僅能夠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網絡市場秩序,而且還能夠營造干凈的網絡空間。

網絡直播平臺的興起是當下這個社會的產物,不僅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而且改變了年輕人的購物方式,但同樣要意識到的是網絡并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對于粉絲量龐大的博主而言,自己的一言一行理應要注意,不僅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更要對自己的產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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