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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煤炭貿易公司如何避稅(稅法小知識一些你需要知道的稅法知識)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6-02 12:40:50

煤炭貿易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怎么做稅收籌劃?

煤炭貿易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怎么做稅收籌劃?

碳達峰、碳中和對煤炭企業而言,絕非只是艱巨的挑戰,更是難得的歷史機遇,我國的經濟發展決不可能離開煤炭,起碼在2060年前的近40年內,煤炭仍需要發揮基礎能源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來看,煤炭企業經濟形勢總體向好,行業營收和利潤都呈較高的增長趨勢。

數據顯示,上半年4284家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營業收入12159.5億元,利潤總額(補貼后)2068.8億元。

煤炭的利潤空間是非常大的,但上頭對煤炭企業的管控也愈加嚴格;煤炭老板都知道,做煤炭是最容易被清查的,之前山西、內蒙等地自上而下地清掃影響了多少煤炭企業,那煤炭企業該如何“破局”?

煤炭企業節稅籌劃方案:

煤炭企業想要解決目前的稅務難題,需要滿足以下幾個點:

1. 需要提供全額進項,進銷必須匹配;

2. 納稅至少300萬以上;

3.上游盡量由礦山提供,個體可以占一部分,但占比不能太大。

煤炭企業需要清楚的一點是,今時不同往日,在金稅四期部署下,企業的數據都是透明的,請勿在違法邊緣試探,小則稅務局喝茶,大則涉及違法犯罪。

稅務籌劃是為了減稅,不是為了偷稅漏稅。

現在園區對煤炭企業的要求也比較嚴格,一般的稅收洼地不愿意接納煤炭企業,一是煤炭企業營業額較大,能消化的園區不多;二是0進項存在風險無法把控。

現在筆者所在的園區對煤炭企業放寬要求,只要滿足上述3點,即可接受煤炭企業入駐,并且不限制企業的開票量。

煤炭企業返稅政策:

筆者所在的園區對煤炭企業推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獎勵政策,煤炭企業在園區成立有限公司,承接業務后在當地納稅。

對增值稅進行地方留存后(50%)70%-80%的返稅獎勵;

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地方留存后(40%)70%-80%的返稅獎勵。

當月納稅后,次月月底園區會將獎勵發到企業賬戶上。

希望這條煤炭貿易企業合理避稅的方案能夠幫助到您,望采納!

煤炭企業如何避稅

從大的方面講,避稅應該是“不繳冤枉稅,避免少繳稅風險”。

所謂冤枉稅:就是指因自己的過失(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導致多繳了稅,不該繳的繳了,造成利益損失。比如代扣水電費問題,一不小心,帳上做成收入或沒有向稅務局報告或用錯票據,那就有可能要繳營業稅了,其實那不需要繳營業稅的,多繳了吧!

所謂少繳稅風險:就是指因自己過失把該繳的稅沒有繳納,而導致受到處罰,甚至吃官司。比如收租,租金是收入,不因你是否開票,你都要申報納稅,如果貪小,將沒有開票部分未納入申報繳稅的收入(隱慝收入),一旦查實,就是偷稅,就要處于所偷稅款的50%至5倍的罰款,這個罰款就是風險,又虧錢了吧!

因此,避稅是個很具體的工作,應該是一條一條政策研究才能應對。關鍵一條是要熟悉稅收政策以及操作辦法。

建議:你遇到具體問題,多與稅務局聯系、請示,了解政策后再作處理,這樣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如何進行投資規模的稅務籌劃【貿易企業在訂貨會中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摘要】 作為大型煤炭生產企業集團下屬的貿易公司,每年都需要組織鐵路、煤焦、電力、鋼鐵、化工等行業的企業聚在一起,召開年度訂貨會,了解行業現實或者未來的發展趨勢,通過商品、運力、資金、技術,供需雙方面對面地交流,以進一步加強區域合作和行業合作,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共同防御市場風險,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作為主辦單位,在開會期間通常會涉及住宿費、餐費、會議費和向客戶收取的參會費,以及合同簽訂等問題,文章就上述事項如何進行稅務管理和籌劃談一談看法。

【關鍵詞】 貿易企業;訂貨會; 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新的實施條例并沒有對會務費、會議費和差旅費具體扣除標準進行規定,因此只要有合法憑證及證明其為真實的證據都可以據實扣除,但是與此類似的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就有嚴格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一、訂貨會中餐費的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召開訂貨會,通常會租用綜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會議均在同一個酒店,會議結束由酒店統一開具發票。作為企業來講,根據企業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只要是與此次會議費有關的支出,均應按其費用實質,作為“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但根據稅務檢查經驗來看,如果將會議費與餐費、住宿費分開開具發票,則餐費一般會認定為業務招待費,按稅法進行納稅調增,無法全額在稅前抵扣,同時稅務檢查對列支會議費的要求比較嚴格,會議費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簽到表、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影像資料等。因此,企業在召開訂貨會時,應嚴格把握各種費用的開支,并保存好相關的憑證,避免無形中增大業務招待費,減少稅前扣除金額。

二、訂貨會中會務費的籌劃

在召開訂貨會時,主辦單位通常會向參會單位收取一定金額的會務費,由主辦單位自行開具收據收取,財務上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并按營業稅中“服務業”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筆者認為這樣做有兩點不妥。其一,容易引起稅務檢查分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那么,這里收取的參會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有無必然聯系存在分歧;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這里的“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定義比較含糊,收取參會費是否可以看做價外費用存在分歧。其二,企業召開訂貨會需支付大量的會議費,而收取的參會費很少,遠不足以彌補支付的金額,同時財務還需按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多繳納相關稅費。綜合上述兩種情況,建議企業與租用的酒店協議由酒店直接收取參會費,并由酒店直接開具會議費發票給付參會單位。這樣做的好處有四:一是企業可抵減需支付酒店的費用,降低在“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中的列支;二是不收取參會費,主辦單位財務核算則不需做其他業務收入處理,也不產生相關稅費,無形中可比原來的賬務處理多增加一部分利潤,即相關稅費金額;三是參會單位可以取得合法有效憑據作為財務報銷處理依據;四是可以避免今后稅務檢查歧義,降低稅務風險。

三、訂貨會中合同簽訂的籌劃

訂貨會中,主辦單位除了與相關鏈接企業溝通關系,提升企業形象,增進企業間的了解外,最主要的是要簽訂下一年度的供需合同,為企業有計劃安排生產、申請運力、穩定客戶、增加收入、貨款回收及資金需求提供參考意見。而簽訂供需合同則涉及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由于訂貨會上合同簽訂金額較大,以100億元銷售或采購合同為例,企業需當月繳納印花稅300萬元,無形中增加企業當月的現金流出,而且由于市場供需情況變化、鐵路計劃無法實現或運力不足,無法完成原訂合同的目標,造成原合同無法履行,需重新簽訂新的銷售或采購合同,則需再一次繳納印花稅,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25號文件)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即原已繳納的印花稅無法退回,增加企業的負擔。因此,在訂貨會中簽訂合同時,可以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只簽訂供需數量,但不簽訂供需價格;另一份從企業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考慮,簽訂一份聯動價格,但不簽訂供需數量。隨后根據每月實際供需情況,再簽訂一份補充合同,確定合同金額,這樣就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同時也對雙方形成一定約束,以促使雙方遵守合同,誠信經營。

通過對上述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發現稅務籌劃是可以根據納稅人的需求事先設計與安排的,即納稅是可以設計的,通過對企業的戰略、經營、投資活動進行合理安排,事前籌劃使稅負最小化。因為稅法是比較固定的,但交易方式的選擇是多種多樣的,按照契約自由的原則,它完全由交易雙方或多方協商確定。既然這樣,交易雙方或多方在簽訂合同時就可以選擇對自己風險較小的有利交易方式,同時進行納稅籌劃避免多繳稅款和提前交稅的情況。在對交易事項進行納稅籌劃時,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交易事項法律性質的變化必須滿足“形式與交易實質的統一”和“有真實的商業交易目的”的基本原則,否則,容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惡意避稅而遭到調查和否定,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王智勇.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設計與案例點評[M].企業管理出版社,2010.

[2] 王智勇.企業納稅籌劃[M].企業管理出版社,2008.

[3] 全國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法[M].中國稅務出版社,2012.

我們公司是做煤炭進口的,近期聽說如果港外報關前分銷給電廠的話就可以避稅,有高人知道這是真是假嗎?

如某廠進原料,不含稅價100元,17%稅率,增值稅進項稅17元,合計含稅價117元.

加工后賣出,不含稅價200元,17%稅率,增值稅銷項稅34元,合計含稅價234元。

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憑那張進貨時的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去當地國稅機關認證,期限是自開票起90天。

認證后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沖抵銷項稅額。

譬如上面說到的進項稅17元可以沖抵銷項稅34元,則實際交納的銷項稅為17元。

公司缺進項票,該怎樣處理?

對于現在的企業來說,企業缺少進項發票,一般分為主動和被動。主動也就是企業主動不要發票,以比較低的價格買入;被動也就是企業的供應商無法提供相應的發票,這種情況無法取得進項票是比較復雜的。

針對以上說的情況,小編提供幾種方法,幫助企業解決缺進項票的問題,但是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不同,所需要的方案也不同,所以,以下的方法也不一定適用于每一個企業,僅供參考。

第一,企業可以選擇改變業務模式

企業對于一些無法取得進項票的零零星星地業務進行外包,這樣就可以合規取得進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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