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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清朝時期的海外貿易(清朝對待海外貿易的政策)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18 05:48:42

明清時期政府對民間海外貿易是如何管控的

清朝的貿易關稅很低,關稅收入大部分是通過國內貿易征繳的。關稅是有,也肯定會對貿易產生影響。世界上沒有哪個中央政府曾經完全取消關稅。清朝經常禁止進口銀和銅。

清朝政府干預對外貿易并不是基于貿易盈余最大化的重商主義考慮,而是出于政治或財政方面的考慮。比如茶葉出口稅,清朝政府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開始引入這一稅種,并在戰爭結束后繼續征收。其次是清朝統治者中的精英,具體而言就是所謂的粵海關,反復嘗試對進口到清朝的白銀征稅。

清朝政府官員有權干預經濟事務,他們也毫不猶豫地使用這種權力,而這種干預實際上比修正主義認為的力度更大,也更頻繁,即使這會對商人和生產者產生直接的不利影響。即使統治者和商人有機會結成伙伴關系,毫無疑問商人在合作中也屬于弱勢的一方。

盛行的理念是以國家利益為重。就此而言,一直作為清朝政治中心的北京就不僅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雖然經濟中心不斷南移。

清朝實行什么對外政策

清朝前期實行的是閉關鎖國政策的外交政策。不與外界接觸的一種國內家政策,是容典型的孤立主義。嚴格限制對外經濟、文化、科學等方面的交流。

閉關的目的主要在于隔絕大陸人民與臺灣鄭氏抗清力量交通,防范人民集聚海上;以后則著重防禁“民夷交錯”,針對外國商人,以條規立法形式,嚴加限制對外貿易。

順治初年,清廷對來華貿易的外國商船,沿襲明朝成規,不許進入廣州,只準于澳門交易。隨后,由于東南海上鄭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嚴出海之禁。順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閩浙總督屯泰請于沿海省份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

“禁海令”和“遷海令”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謀生無路,并嚴重地影響了沿海地區經濟的發展,以致沿海三十至五十里內,滿目荒涼。

擴展資料:

清朝統治者期望維護極權統治的心理觀念是“閉關鎖國”的根本原因。保障本地經濟發展,免受外來力量的影響。清朝封建統治時期經濟上自給自足,不依靠同時也很抵制外來商品。

國防安全的出發,防止中外反清勢力的聯合和西方殖民主義勢力的滲透,以免有間諜盜取本國資料。而且清朝政府對自己經濟和政治實力的過分盲目自大。

清朝對待海外貿易的政策

(1)第一個時期,1840年鴉片戰爭以前,貴華賤夷,閉關鎖國,清朝與周邊國家維持著長期的和平。

當時清朝認為中國是優越和強大的,是世界的中心,四周的藩屬鄰國以至海外列國是落后野蠻的,應該向中國朝拜進貢。自中外通商以后,清統治者視來華的西人為非我族類的野蠻人,認為應嚴格加以防范。在這種意識支配下,19世紀初的清朝基本實行閉關鎖國政策,但仍留廣州一口對外貿易,并不拒絕與各國交往,只是強調對方必須承認中國為天朝上國,追求名義上的藩屬朝貢關系,重視名分禮儀等細節。

(2)第二個時期,19世紀40至50年代,清朝缺乏主權觀念,但增加了開眼看世界的意識。

鴉片戰爭后,西方殖民者蜂擁而來,中國最初的反應主要是從族類和文化兩個層面對待西方的入侵,不是以是否損害國家的主權和民族的實際利益為對外交涉的目的,而是以是否見容于自身的傳統和陳腐的體制為圭臬,因此常常出現以主權換定制的可悲局面。《望廈條約》簽訂過程中,美國特使顧盛正是以進京為要挾(這違反所謂朝貢體制),換取了清廷對包括領事裁判權和最惠國待遇在內的大量利權的讓步。另一個典型事例是《北京條約》簽訂后,咸豐帝躲在避暑山莊,一不痛心割讓九龍,二不吝惜巨額賠款,卻斤斤計較認為派員駐京“最為中國之害”,因為公使駐京是對清朝體制的挑戰。

與此同時,由于西方列強的侵略,清朝產生了危機意識。在受到鴉片戰爭刺激后,一批愛國開明之士產生了強烈的求知欲,他們開始睜開眼睛看世界,了解國際形勢,研究外國史地。可惜的是,《海國圖志》、《瀛寰志略》等書在中國并未得到足夠重視。

(3)第三個時期,19世紀60至80年代,籌辦洋務以自強,以夷制夷維持和局。

此時期清朝在西方武力威脅下先后實行被動開放和主動引進。對外意識的主流也從華夷意識轉變為以西方為學習與交涉對象的洋務意識。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打進北京火燒圓明園,徹底打破了清朝統治者的天朝迷夢,承認遇到了“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因此必須重新認識世界。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在西方列強的強烈抗議下,清政府規定今后“夷人”均稱為“洋人”,“夷務”均叫“洋務”。這不僅是名稱上的變化,也意味著對外政策的變化。《天津條約》允許外國公使駐京,標志著西方列強開始干涉控制中國的內政外交。清政府設立了總理衙門管理一切對外事務。中國洋務派開始在“自強”、“求富”的口號下大辦洋務。

19世紀中期以來,清政府主要依靠傳統的馭夷之術處理中外關系,主要外交策略是以夷制夷和均勢外交,即利用列強之間的矛盾,使其互相牽制。但是以夷制夷和均勢外交必須以利益為誘餌,是以喪失國家利益為代價的,只不過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者而已,結果只能是一次次的喪權辱國。

(4)第四個時期,19世紀90年代至20世紀初,一次圖強變法的失敗和逐漸喪失抗拒外強的信心。

中國人民反抗外強的方式發生變化。甲午中日戰爭,大清帝國竟敗在“東夷小國”日本手下,被迫簽訂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這既使中國人感到奇恥大辱,又刺激了中華民族的覺醒。同時它還引發了列強瓜分中國的狂潮。中華民族的生存受到嚴重威脅。進化論的傳入使中國人的危機意識愈加強烈。康有為發起保國會,以恢復主權為目標。他研究了各國變法的歷史經驗教訓,最后選擇了日本明治維新和俄彼得大帝改革的道路,指出“以俄大彼得之心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為政法”。他還斷言:“我朝變法,但采鑒于日本,一切已足。”殊不知中日國情不同,戊戌變法由于守舊勢力遠遠超過維新勢力以及其他種種原因而告失敗,中國失去了19世紀最后一次主動變革、選擇獨立自主發展方向的機會。

1900年義和團運動失敗后簽訂了《辛丑條約》,清廷徹底放棄了對抗外強的決心,只是試圖利用列強之間的矛盾和猜忌勉強維持。而伴隨國際法的傳入和中華民族的覺醒,中國反抗外強的手段和方式有所改變,即由以暴力驅逐外人、全面排拒西方變為以國際法為依據的文明的理性的方式。如1905年收回路權和抵制美貨活動,開啟了中國收復主權、利權,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歷史進程,表現了對外主權意識的覺醒和文明、理性的對外精神。

清朝前期的對外貿易政策是什么

清朝前期基本實行的是閉關鎖國的貿易政策,只有在廣州有一個通商口岸,還是受到官府嚴格管制的

一直到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后,才被迫開啟了五個通商口岸與英國及其他西方列強貿易

結合清朝閉關鎖國談談19世紀上半期中英貿易情況

于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正式停止海禁:“今海內一統,宇寧謐,滿漢人民相同一體,令出洋貿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開海貿易”①

第二年,宣布江蘇的松江、浙江的寧波、福建的泉州、廣東的廣州為對外貿易的港口,并分別設立江海關、浙海關、閩海關和粵海關等四個海關,負責管理海外貿易事務②

這是中國歷史上正式建立海關的開始

至此,清初的海禁宣告結束,中國的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開海設關管理的時期,一直延續到道光二十年(1840),長達156年

在此期間,雖然有10年(1717—1727)的南洋海禁,但這與前次海禁不大相同

這時“內地商船,東洋(日本)行走猶可,……至于外國商船,聽其自來”③

說明只是部分禁海而已

即使如此,也同樣受到開明官員和反禁派的激烈反對

廣東、福建的地方官員紛紛“請弛其禁”④,認為“沿海居民蕭索岑寂,窮困不聊之狀,皆因海禁”

“開南洋有利而無害,外通貨財,內消奸宄,百萬生靈仰事俯畜之有資,各處鈔關,且可以多征稅課,以足民者裕國,其利甚為不小”⑤

雍正五年(1727),宣布廢除南洋禁海令

從此以后再沒有實行過海禁,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不過,由于“掠奪、謀害及經常訴諸武力,為歐洲國家與中國開始貿易的特色”⑥

乾隆二十年(1755)發生了英國侵略分子洪任輝(JamesFlint)駕船闖入寧波、定海和天津事件,清政府才又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一月十日宣布:撤銷寧波、泉州、松江三海關的貿易,僅允準番商“將來只許在廣東收泊交易”⑦

從此,中國的海外貿易主要集中在廣東各口岸進行

這就是以往人們認為“標志著全面實行閉關鎖國政策時代的開始”和“閉關政策的最后形成”,而且認為廣州成為獨一無二的進出口貿易港口

但是確切地說,廣州并不是唯一的通商口岸

清政府的對外貿易也不是完全實行閉關鎖國政策

因為:第一,清政府規定海外貿易在當時中國最大的港口廣州進行,木身就是一種開放,只不過是沒有全面開放全國的港口而已

但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統治者,從國家、民族和他們自身的利益出發,根據海外貿易發展的趨勢,決定開放多少個港口和開放那些港口,完全是一種正常現象

只要不是閉關所有的貿易港口和完全斷絕與外國進行貿易,就不能斥之為閉關鎖國的貿易政策

--------------------------①《清朝文獻通考》卷三三,《市糴》

②關于清朝初設四海關的地址.一般史書記載為云臺山、寧波.漳州和澳門

今據王土性:《北歸志》所記,為“江南駐松江,浙江駐寧波,福建駐泉州,廣東駐廣州”

③《康熙起居注》,康熙五十六年

④王之春;《清朝柔遠記》卷四

⑤《清朝經世文編》卷八三第一三頁

⑥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冊第126頁,中華書局1962年版

⑦《清高宗實錄》卷五五0,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戊戌

第二,當時所謂的“只許在廣東收泊貿易”,主要是對歐美各國而言,特別是英國和荷蘭等國

至于南洋地區的歐洲殖民地國家,仍許到閩、浙、江海關貿易

乾隆二十三年(1758)上諭:“如系向來到廈番船,自可照例準其貿易”①

故東南亞地區各國的商船,仍然不斷到福建廈門等地進行貿易

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四十八年(1783)、五十一年(1786),嘉慶十二年(1807)、十四年(1809),西班牙的商人萬利落、郎嗎叮、郎安敦、郎萬雷、郎棉一等,就從呂宋(菲律賓)運載大批燕窩、蘇木、番銀、檳榔、烏木、呀蘭、米、海參、鹿脯、牛皮、玳瑁、火艾棉等到廈門貿易,然后從廈門運回大量的中國棉布、磁器、桂皮、石條、白紙、花磚、方磚、雨傘、紙、墨、石磨、麻線、土茶、冰糖、藥材等到呂宋②,使廈門對外貿易進人極盛時期

第三,中國商人不受所謂“只許在廣東收泊貿易”之限,可從四海關出海貿易

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從福建、浙江、江蘇沿海港口出海貿易的商船仍是不少

如乾隆二十九年(1764),準“浙、閩各商攜帶土絲及二蠶湖絲往柔佛諸國貿易”③

道光九年(1829),到新加坡貿易的中國商船共9艘,其中從廣州去的1艘,潮州去的2艘,上海去的2艘,廈門去的4艘,共載貨47000擔④

道光十年(1830)從廣東的潮州、海康、惠州、徐聞、江門、海南,福建的廈門、青城,浙江的寧波,江蘇的上海、蘇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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