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惠州正式啟用居民身份證自助設備,支持身份證業務的到期換證、損壞換證、丟失換證,設備可24小時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不需預約,設置有專門的辦證窗口,上班時間均可辦理。戶口本、居住證要檢驗其真偽,無效證件、偽證件、無法確認是本人申請的、以及其它按照規章不予辦理的均不予辦理。
公安部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將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官方指導辦理步驟:身份證異地辦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法律客觀: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法律分析: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需在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辦理身份證需帶上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具體的身份證辦理程序:1、攜帶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5、繳納證件工本費,在規定時間內即可領取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惠州市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試點單位名單:
2024-06-0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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