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買粉丝、facebook刷点赞、tiktok买粉丝点赞–instagram买粉丝
YouTube買粉丝、facebook刷点赞、tiktok买粉丝点赞–instagram买粉丝

01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明確禁止的投資措施有(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03 19:45:12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協議》)明確禁止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協議》)明確禁止的投資措施有()。

A.當地成分要求

B.國民待遇要求

C.國有化措施

D.外匯平衡要求

E.貿易平衡要求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ADE

【答案解析】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協議》)明確禁止的投資措施有當地成分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和外匯平衡要求等。(P278)

本題知識點: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投資的協議,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的適用范圍及規定禁止實施的投資措施。

范圍:

(1)協議僅適用于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意在約束各成員對貿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資措施;(2分)

(2)協議并不解決多邊投資待遇,投資自由化等更廣泛的與貨物貿易無直接關系的投資措施問題;(1分)

(3)協議不適用于與服務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因對服務貿易及相關投資的限制導致貨物貿易減少不在約束之內,而應由《服務貿易總協定》調整。(1分)

協議明令禁止的TRIMS都是與貨物進出口有直接關系,其中一類是違反GATT國民待遇原則,即在產品銷售、購買、運輸、分配、使用等有關國內法律和措施方面(包括投資措施)歧視外國進口產品;(3分)另一類是違反GATT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即有關的投資措施限制外國產品進口或本國產品出口。(3分)

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規則

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之前,《1947年關貿總協定》調整的范圍只限于國際貨物貿易。雖然70年代以來以跨國公司為主體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日益頻繁,并開始對國際經濟包括國際貿易的發展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但由于未經授權,關貿總協定組織的幾次貿易談判并未將國際投資問題列入談判議題。

在此期間,國際社會曾在關貿總協定之外幾經努力,達成若干關于國際直接投資的協議,如《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東道國與其他國民之間投資爭議解決公約》、《關于外國直接投資的待遇準則》等。但他們或者尚未生效;或者僅涉及國際投資的個別領域(如投資爭議的解決等);或者只是建設性的,沒有約束力。因而國際社會特別是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參與者——發達國家一直沒有停止積極尋求達成一項有關直接投資的國際性協議。經過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的努力,1986年6月在“關貿總協定”部長會議上,決定將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作為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對象。經過8年的談判,最終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以下簡稱《投資措施協議》),并將其作為烏拉圭回合一攬子協議的一部分,適用于所有成員方。由于是第一次將投資問題納入關貿總協定的談判內容,《投資措施協議》并沒有涉及太多的投資規則,只是明確規定了禁止采取的一部分投資措施。但作為一個開始,它也明確規定了要在今后進行內容更廣泛的進一步談判。

《投資措施協議》由序言和9個條款以及附錄組成,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國民待遇與禁止數量限制、例外、發展中國家成員方、過渡安排、透明度、投資措施委員會、爭端解決等。

一、適用范圍

根據《投資措施協議》第1條的規定,其適用范圍較窄,僅限于“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即指投資東道國政府采取的能夠影響國際貿易的流向和流量的措施,與貿易無關的措施不在該《協議》規范之列。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貿易”是狹義的貿易,僅指貨物貿易,不包括服務貿易。

二、國民待遇

根據《投資措施協議》第2條的規定,將原本適用于貨物貿易的國民待遇原則引伸適用于與貿易有關的投資領域,投資東道國采取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應符合《1994年關貿總協定》確立的國民待遇原則,即在投資過程中產生的進口產品的待遇仍適用國民待遇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它只涉及進口“產品”的國民待遇,并不是所有外國直接投資活動都可以享有國民待遇,這是因為關貿總協定中國民待遇原則適用的對象是進口的“產品”,而不是其他。

根據《投資措施協議》附錄的規定,違反國民待遇原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不僅包括東道國國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措施,而且包括那些采用后會給東道國帶來競爭優勢的措施。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美國曾提出一份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清單,并被烏拉圭回合貿易談判委員會所采納,這一清單列舉了10多項投資措施,包括當地成分要求、進口限制、貿易平衡要求、國內銷售要求、外匯管制、技術轉讓要求、外匯平衡要求、當地股權要求等。但在最終達成的《投資措施協議》中,明文禁止東道國采取的與國民待遇原則不相符合的投資措施只列明了兩種:

(一)當地成分要求。要求外國投資企業購買或使用本國產品或來源于國內渠道的產品。這種投資措施對貿易的扭曲作用主要是可以阻止或限制進口產品的使用。具體包括以下形式:1.規定外國投資企業必須購買指定的特定產品;2.規定購買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3.規定購買與使用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

(二)貿易平衡要求。要求外國投資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或價值應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當。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各成員方:

考慮到埃斯特角宣言中部長們一致同意“在審查與投資措施的貿易限制和扭曲影響相關的關貿總協定條款的運行情況之后,應適時地通過談判詳盡地制定避免給貿易帶來消極影響所必需的規則”;

期望促進世界貿易的擴展和逐步自由化,并便利跨國投資以在確保自由競爭的同時,促進所有貿易伙伴,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成員方的經濟增長;

考慮到發展中國家成員方,尤其是那些最不發達國家成員方在貿易、開發和財政方面的特定要求;

認識到某些投資措施將會對貿易產生限制和不利影響。

一致商定如下:

第一條 范圍

本協議僅適用于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以下稱“trims”)。

第二條 國民待遇和數量限制

1.在不損害gatt1994項下的其他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任一成員方不得實施任何與gatt1994第三條或第十一條的規定不相符的任何trim.

2.與gatt1994第三條第4款所規定的國民待遇義務,以及gatt1994第十一條第1款規定的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的義務不相符的trims解釋性的表列在本協議的附錄中。

第三條 例外

gatt1994項下的所有例外均應適當地適用于本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發展中國家成員方

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有權以gatt1994第十八條,gatt1994收支協議以及1979年11月28日采納的“為收支實施的貿易措施的1979年宣言(bisd26s/205-209)”允許成員方背離gatt1994第三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和方式暫時背離上述第二條的規定。

第五條 通知與過渡安排

1.在wto協定生效之日后90天之內,各成員方應向貨物貿易理事會通知其所有正在實施但與本協議規定不符的trims.在通知此類普遍或特定適用的trims的同時,應隨同告知其主要特征。(對于有自主權的機關實施的trims,應通知各項措施的特定適用情況,侵害特定企業合法商業利益的資料無須公布。)

2.發達國家成員方應在wto協定生效后2年內取消按上述第十款所通知的trims,發展中國家成員方的期限為5年,最不發達國家成員方的期限為7年。

3.經請求貨物貿易理事會可延長某一證明其執行本協議條款存在實際困難的發展中國家成員方,包括最不發達國家成員方的過渡期限,延期取消按上述第1款所通知的trims.在評審該項請求時,貨物貿易理事會應考慮該成員方個別的發展、財政和貿易需要問題。

4.在過渡期間,任一成員方不得修改按上述第1款通知的任何trims條款,使其背離自wto協定生效之日起確立的規定,從而增加與上述第二條規定不相符的程度。建立wto的協定生效之日前180天內實施的triss不應從上述第2款中規定的過渡協議中受益。

5.盡管有上述第二條的規定,為了不使按上述第1款通知的任一trim約束已建立的企業處于不利地位,成員方可以在過渡期對新的投資仍運用同樣的trim:(1)如果這種投資的產品與已建企業的產品同類;和(2)為避免扭曲新投資與已建企業之間的競爭條件所必需。依此對新投資適用的任何一項trim應通知貨物貿易理事會。

這種trim條款與那些適用于已建企業的條款應當具有同等的競爭效果,而且終止時間應是同一時間。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法律分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它由序言和9條及1個附件組成。其條款主要有:范圍、國民待遇和數量限制、例外、發展中國家成員、通知和過渡安排、透明度、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磋商與爭端解決、貨物貿易理事會的審議等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明確禁止的投資措施

TRIMs協議所附的解釋性清單列舉了五種TRIMs協議禁止的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①違反94年GATT第3條第4款的兩種措施:a)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當地生產的或來自于當地的產品;b)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并把這一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

②違反94年GATT第11條第1款的3種措施:a )對企業進口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一般地或在數量上根據該企業出口它在當地生產的產品的數量或價值加以限制;b )對企業進口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通過將其可獲得的外匯數量限于可歸屬于它的外匯收入而加以限制;c )限制企業出口產品或為出口而銷售產品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協議》)明確禁止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協議》)明確禁止的投資措施有()。

A.當地成分要求

B.國民待遇要求

C.國有化措施

D.外匯平衡要求

E.貿易平衡要求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ADE

【答案解析】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協議》)明確禁止的投資措施有當地成分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和外匯平衡要求等。(P278)

本題知識點: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投資的協議,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的適用范圍及規定禁止實施的投資措施。

范圍:

(1)協議僅適用于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意在約束各成員對貿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資措施;(2分)

(2)協議并不解決多邊投資待遇,投資自由化等更廣泛的與貨物貿易無直接關系的投資措

相关栏目: